1、巴比伦之囚:古犹太人被掳往巴比伦的历史事件。公元前597~前538年,犹太王国两度被新巴比伦王国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征服,大批民众、工匠、祭司和王室成员被掳往巴比伦。公元前538年波斯国王居鲁士灭巴比伦后,被囚掳的犹太人才获准返回家园。这段历史对犹太教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
2、铁列平改革:公元前16世纪后半叶,赫梯国王铁列平进行了改革,他确立了王位继承法,即长子优先,无长子归次子,无子归女婿。改革使赫梯的王权得到巩固,国势日盛。公元前15世纪末至公元前13世纪中期,是赫梯最强盛的时期。此间,赫梯人摧毁了由胡里特人建立的米坦尼王国,并趁埃及埃赫那吞改革之机,夺取埃及的领地,与埃及争霸。
3、犹太教:世界各地犹太人信奉的宗教。犹太教在古代是民族宗教,由于经受多次亡国和流散的凄惨遭遇,犹太人发展了对民族神的排他性崇拜,进而自称为唯一真神的特选子民。在其一神观念基础上形成的民族文化,既有复杂的信仰礼仪,又有独特的生活方式;不仅表现为宗教文献和观念,而且也是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
4、贝希斯敦铭文:古代波斯的记功刻石。刻于山崖上,在今伊朗克尔曼沙阿以东32千米处的贝希斯顿村附近。为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大流士一世在位时(前522~前486)所刻。铭文约1200行,以楔形文字刻写,包括古波斯文、埃兰文和巴比伦文。主要记述冈比西斯二世死后到大流士一世重新统一帝国期间的史事,其中包括高墨达政变、大流士镇压起义、大流士出征等。铭文左上部有浮雕,表现大流士头戴王冠,一只脚踩在高墨达身上,身后有2名侍卫,面前是9名被俘国王;上方刻善神阿胡拉•马兹达形象。该铭文于1835年发现,对释读两河流域和波斯古代文字有重要意义。
5、琐罗亚斯德教:波斯人信仰的宗教,又称拜火教或袄教,传说为伊朗人的先知琐罗亚斯德所创。该教认为,世界上有善恶二神,善神即阿胡拉.马兹达,也是光明、正义之神;恶神即阿胡拉.曼尼,也是黑暗、邪恶之神。善恶二神始终处在斗争之中。善和光明终将战胜恶和黑暗。大流士统治时期成为波斯帝国的国教。
6、克吕尼运动:10~11世纪天主教会修院的一次重大改革运动,得名于运动发源地法国克吕尼修道院。以该院为中心的修士主张加强修道院管理,修士须过集体生活,教士不得婚娶,以防止教会被世俗社会腐蚀和侵犯。该运动得到2000多所隐修院的响应。运动后期鼓吹教皇权力至上,主张教皇有权独揽主教叙任权,甚至有权废黜世俗君主,从而引起了教皇与世俗君主的长期斗争。
7、班田制: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8、部民制: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4世纪末 。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部曲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 ,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部民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化改新后被废除。
9、索贡巡行: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除了掠夺财物和奴隶外,还强迫被征服的部落称臣纳贡。每至秋末冬初,罗斯大公便率大队亲兵到各地征收贡物,收取毛皮。蜂蜜、蜂蜡及粮食和奴隶,史称“索贡巡行”。这种制度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
10、《罗斯法典》: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约在11~12世纪编成。法典明文规定: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