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洛尼亚制:拜占庭帝国的监领地制度,又称“恩准制”,与法兰克的采邑制相似。科穆宁(1081—1185)王朝时期确立。即政府将国家的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役,并按监领地的大小提供相应的兵员为国家服役。监领主同时也拥有对监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农民必须向监领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因此,在监领地制形成的同时,自由农民也成为了依附农,拜占庭的封建化也宣告完成。后来监领主又取得领地的行政和司法权。监领地变成封闭型的封建大地产。普洛尼亚制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也潜伏着离心的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
2、什叶派:与逊尼派并列为伊斯兰教两大教派之一。穆罕默德死后,该派认为只有出身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后裔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者即伊玛目(永无错误的“超人”),并认为末代伊玛目隐遁,将来以救世主身份再现。经典除《古兰经》外另有“圣训”,崇拜圣徒和圣墓,允许临时婚姻,重视阿术拉节。曾在一些国家掌握政权,如也门的栽德王朝、埃及的法蒂玛王朝。1502年被伊朗定为国教,延续至今。由于对伊玛目认识的不同,分裂为栽德派、七伊玛目派和十二伊玛目派等支派。
3、逊尼派: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最多,分布最广。在宗教上,该派除了尊奉《古兰经》外,还按六部“圣训集”建立自己的学说。在政治上,它承认最初四代哈里发皆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者。在倭马亚王朝时,逊尼派拥护当权派的统治,代表了叙利亚的阿拉伯贵族的利益。其后又反映了各个时期封建地主阶级当权集团的利益和愿望,得到历代哈里发及其政府的支持,发展较快。世界上的穆斯林多为逊尼派。
4、查理•马特改革:法兰克王国的一次改革。715年,查理继承父职出任宫相后,各地贵族蠢蠢欲动,王国内部再呈分裂之势,外族势力也乘虚而入,战火四燃。为挽救时局,加强中央权威,查理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他以强力征用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以服骑兵役为条件的采邑分封代替以往无条件的土地封赐,组建起以中小贵族和上层自由民为主的强大骑兵武装,史称查理•马特改革。通过这一改革,削弱了地方贵族的势力,加强了法兰克王国的军事实力。而且采邑是连带土地上的劳动者一起分封的,这就使劳动者更加固着在土地之上,加强了人身依附关系,因而促进了法兰克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5、特恩权:查里曼死后,恩地、委身更加普遍,王权衰落,国王不得不承认既定事实,颁布特恩权,规定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行政、司法等大权,国王的官员不得随意进入封建主的庄园。这样,封建主的庄园成为独立的王国,采邑主成了封建主,自由农民丧失人身自由成为佃农,法兰克国家封建制度最终形成。
6、采邑制:查理•马特时期改革土地制度,分给贵族、骑士、教会的土地称采邑;领地不能世袭 ,死后归还国家;受封采邑者要为国王服兵役。采邑制的实行,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和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以及以中小封建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以后大封建主纷纷效仿国王,加强了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促进了自由农民农奴化,加速了封建等级制度形成。
7、封建庄园制:中古西欧封建主剥削农奴的基本组织,在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曾在一定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过这种组织。在西欧,封建化过程完成后,国王、教会和封建主的庄园分布各地。他们大多先侵占公有地,后逐户蚕食,直到吞掉一个或几个农村公社,所以形成的庄园大小不等。大庄园有一个或几个村庄,小的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完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手工业尚未与农业分离。农民生产是为满足自己家庭生活的需要和为封建主提供消费资料,不是为了交换。封建主还有审判和惩罚农奴的权力。农奴虽然受到沉重的剥削,但毕竟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比奴隶有更多的劳动兴趣,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2、13世纪以后,西欧城市大批兴起,商品货币关系渗入农村,农奴改纳货币地租并逐渐取得人身自由,领主自营地消失,庄园解体。
8、封君封臣: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内容。11世纪时,西欧封建主之间普遍结成封君封臣关系。为缔结这种关系有了教以前更为规范的仪式,即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封臣对封君承担许多义务,一为“效忠”、二为“帮助”、三为“劝告”。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主要是“保护”和“维持”封臣,不得伤害后者的荣誉、财产和生命。封君封臣关系与重大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相联系,一经缔结无论封臣还是封君都不能随意解除。封君封臣任何一方若不履行其义务,就可能导致封君封臣关系的破裂,酿成武装冲突。在西欧封建社会国家行政管理体系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封臣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但封君在向封臣赐地并赋予其一定的义务的同时,也将土地上的统治权一并下放给了封臣,它使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浑然一体,构成西欧社会的领主权。封君封臣所奉行的一整套道德规范和培养后代的制度,构成了“骑士制度”的主要内容。
9、什一税:一种宗教捐税。(1)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向居民征收的一种宗教捐税。6世纪时,基督教会利用《圣经》所载农牧产品十分之一“属于上帝”的说法,向居民征收什一税。9世纪查理大帝规定,缴纳什一税是法兰克王国每个居民的义务。10世纪中叶,西欧各国普遍实行什一税。什一税分为大什一税(粮食)、小什一税(蔬菜)和血什一税(牲畜)三种,税额往往超过十分之一,是民众的一项沉重的负担。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陆续废除。(2)中世纪伊斯兰国家对穆斯林规定缴纳的农业税、商业税和对非穆斯林的入境税,也称什一税。税率一般为百分之五到十。
10、经院哲学: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哲学思想的总称,因产生于教会学院(经院),故名。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经院哲学以《圣经》、教父著作和古代哲学为依据来论证神学,用形式逻辑和烦琐推理方法演绎出空洞的结论。将基督教神学的理论化、思辩化推向新的高度,建构起一个庞大而繁复的哲学化神学唯心论体系。被誉为“神学之王”的托马斯•阿奎那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著有《神学大全》,是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经院哲学轻视经验,反对实践,但有利于思辨思维的发展。经院哲学内部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反映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斗争。14世纪以后,经院哲学趋于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