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统治时期(BC30-AD642年)。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埃及,由于埃及的富庶,屋大维把埃及划为他的私人领地,全部土地和收入归其所有。395年,罗马帝国分裂后,埃及成为东罗马(拜占廷帝国)的一部分。
这一时期埃及显著的变化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大大衰落,新的封建关系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土地私有制和庇护制的流行上。
罗马统治埃及之初,屋大维及其继承者,将托勒密王室的土地继承了下来,成为元首的财产,整个埃及的土地名义上也归元首所有。但埃及的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起来。这种私有土地来源如下:(1)原来军事移民的份地变成了世袭的地产。(2)罗马政府将没收的土地加以拍卖,从而使之变成私有土地。(3)有的荒地被出价招募人来开垦,也逐渐变为私有土地。(4)强制代耕或派耕土地,逐渐变为私有土地。
公元一世纪中叶开始,由于罗马帝国剥削的沉重,埃及农民大批逃亡,使得土地荒芜,国库收入锐减,为保证国库收入,罗马政府一方面采用逮捕逃亡者家属的办法,胁迫逃亡者返回自己的居住地,让其耕种土地,另一面采取强制代耕、甚至派耕的办法,使尽可能多的土地得到耕种。然而,这种代耕或派耕的王田,久而久之变成了私田,为大土地所有者所吞食、兼并,无力承担代耕或派耕义务及其它苛捐杂税和劳役义务的农民,往往寻求大土地所有者的庇护,于是庇护制在公元三世纪以后盛行起来。为了能得到庇护,农民不得不把他们的土地交给大土地所有者,甚至人身也要依附于他们。这种大土地所有者的势力越来越大,形同一些独立王国,罗马政府对此已毫无办法。这些大土地所有者逐渐转化为封建主,埃及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此外,强制公职的实行,也促进了庇护制的发展。当时罗马政府强制公务员担负某种公共义务,甚至担负其职务范围内的费用,或包下所辖范围内的税收,由于纳税人逃亡而征不上来的税都要由他们补足上交。这使大批中等阶层的人不胜负担,纷纷破产。公元二、三世纪以后,罗马帝国扩大实行这种强制公职法,这使许多中等阶层居民不得不也向大土地所有者寻求庇护。
七世纪时阿拉伯帝国兴起,埃及成为其一部分。古代埃及的居民逐渐融化于阿拉伯人中,古埃及文字被人遗忘,直到十九世纪才被释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