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位于中希腊东南部的阿提卡半岛,在荷马时代,阿提卡的居民分属四个部落,每部落有三个胞族,每个胞族有三十个氏族。多利亚人南下时并未侵入阿提卡,但其他地方的居民纷纷逃来,被接受为阿提卡的公民。同时,由于社会有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阿提卡各氏族许多成员逐渐迁徙他处,与其他氏族成员杂居一起。这些迁往其他氏族地区的阿提卡人,当然不属当地氏族,有时不免互相争执甚至互动干戈,因此有了传说中的提秀斯改革。提秀斯据传是雅典第十代国王,是雅典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者,他在位期间,实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废除了阿提卡各城镇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把邻近的几个村社联合起来,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从而结束了以前各部落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他规定按照财产多少把雅典公民分为三个等级,即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农民、手工业者是没有任何特权的平民,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各种官职、掌管宗教仪式、解释法律等等。提秀斯的改革,意味着雅典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逐渐产生,是雅典国家形成的标志。公元前8世纪末,雅典国家初步。新成立的雅典国家还保留了许多氏族贵族制度的残余,它的国家管理机构主要是执政官、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并无实权,执政官从贵族当中选出,以前十年一任,从公元前682年起一年一任,到公元前7世纪中期,执政官增至9人,其中首席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各一人,司法执政官6人。首席执政官又称名年执政官,即可以用他的名字作为在任之年的纪年,执政官任满之后就进入贵族会议。贵族会议握有推荐、制裁执政官以及审判刑事案件等大权,成员终身任职,所以贵族会议实际上是雅典城邦的统治机构,正因为广大平民没有丝毫权力,因此从雅典国家形成之初,城邦内部就出现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这种斗争又为雅典肃清氏族制度残余、向奴隶制民主共和国转变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