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起源。基督教出现于一世纪,最初发生于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的犹太人团体之中,逐渐发展到叙利亚、埃及等地。产生的背景是罗马共和国末期,东方各地人民多次进行反抗罗马暴政的斗争,都归于失败,处于愤怒和绝望中的人们只能从宗教中寻找精神出路。犹太人的犹太教中有种传统思想,相信上帝耶和华将会派“救世主”(希腊语称基督)来拯救犹太人脱离苦难。这种“救世主”观念就是后来基督教一个重要思想来源,但犹太教有不能适应罗马各地各种受苦受难人民需要的一面,于是新产生的基督教不再是犹太人的宗教,而成了没有民族界限的,能吸引各种受苦受难者的宗教。根据基督教经书《新约》的说法,基督教的创立者是耶稣,他是上帝的独子,是为挽救人类而降生世间的“救世主”,即基督,他为了赎取人类的罪恶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三日后复活升天。这套神话纯属虚构,是教士传教过程中编造出来的,其实不是耶稣创造了基督教,而是基督教创造了耶稣。基督教最初作为群众运动而产生,只要信奉耶稣,遵守教义,就可成为教徒。早期教徒不分种族,不歧视被压迫阶级,因而很快传遍帝国的城市和乡村。他们彼此互助,反对罗马的统治,具有反抗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斗争精神,因此备受罗马统治者的残酷迫害。
基督教的传播和演变。罗马统治者企图用强权消灭基督教,但未得逞。随着奴隶制危机的加深和罗马皇帝残暴统治的强化,基督教日益发展起来,同时,在传播过程中,信徒中增加了富有者,他们捐献财产,逐渐在教会中取得领导地位。二世纪后期基督教就从最初受苦受难人的宗教蜕变为富有者,统治阶级的宗教,这样一来,基督教无论在成分上或在性质及组织上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教会逐渐拥有大量产业和金钱,并为一些有财有势者控制,他们在教义中加进宣扬忍耐服从、爱仇敌、寄望来世等欺骗性内容,这样,基督教变为剥削阶级接受和利用的宗教。313年,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并给予教会和教士许多权利,拥有自己的土地,免除赋税和劳役。但这时基督教也出现了教派分裂,其中势力最强的阿里乌斯派,该派奠基人为亚历山大里亚城的阿里乌斯,他认为基督是圣父创造。因而低于圣父,而亚历山大里城主教阿塔纳西乌斯所领导的正教派认为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位一体的。教派间的争论使教会产生分裂,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基督教。325年,君士坦丁在小亚细亚的尼西亚城,召集各地教会的主教举行会议,制订了基督徒必须遵守基督与圣父同体的信条,宣布阿里乌斯派为异端,将其开除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