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籍 考试题型 学科排名
考试科目 专业方向 报考条件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分数线
就业前景 复试调剂 经验分享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世界古代史 世界近现代史
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 报录比例
院系介绍 名师风采 复试试题
背景:
阅读新闻

313历史学基础综合之阿拉伯帝国封建制度

[日期:2012-06-12]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ml [字体: ]

  阿拉伯帝国封建制度。阿拉伯帝国在对外征服过程中,受先进地区的影响,逐渐过度到了封建社会。

  1、土地制度。伊斯兰教认为土地属于安拉,只有哈里发才有权支配,因而征战中所占领的土地全归国家所有,哈里发把原属拜占廷和伊朗王室贵族的一部分土地分给伊斯兰教寺院和阿拉伯贵族,各地清真寺也占有大片土地。此外,个别封建大家族(如倭马亚、阿里家族)占有许多土地,那些改信伊斯兰教、投靠新政权的拜占廷、伊朗贵族保留了他们原来的土地。清真寺占有的土地称“瓦克夫”,用以供养寺院,不得转让或买卖,私人所有的土地称“穆尔克”。可以自由处理,但必须向哈里发纳税。总之,哈里发国家是最高地主,所有土地均须缴纳土地税,非伊斯兰教徒必须缴纳人头税。国家、寺院、贵族的土地,由农民耕种,缴纳封建租税,七世纪时,政府强迫农民颈上挂牌,写明住址,防止逃亡,租税额也迅速增加,农民处境艰难。阿拉伯人在征战中,把大把战俘变为奴隶,奴隶买卖当时很流行。有黑奴,也有白奴,被大量运用在土地上,从事耕种,采矿家庭服务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奴隶,其地位接近依附农民,在手工业生产中,奴隶定期向主人缴纳部分产品或货币,也可经营自己的经济,奴隶生产在阿拉伯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但奴隶的大量存在却是阿拉伯帝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阿拔斯朝时期,土地和水源主要归哈里发国家所有,但同时也存在有条件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伊克塔。它类似西欧的采邑制,由国家公职人员终身占有,领有伊克塔者,起初是征收地租,并按领受的土地面积大小为哈里提供相应的战士,如无特殊许可,领受者死后须将土地交还哈里发。后来随着职位的世袭,伊克塔也变为世袭领有,但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哈里发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mengli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