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恩令
汉代法令。据《汉书•主父偃传》,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势力,于元朔二年(前127)采纳主父偃建议,颁行此令。规定诸侯王得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孙,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候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王子候其过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此后诸侯王权势、封地俞益俞减,名存实亡。
2、盐铁之议
西汉昭帝时召开的辩论盐铁官营等国家政策的会议。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其弊端也日益显著。昭帝即位后,大将军霍光辅政,继续遵行汉武帝末年与民休息的政策。始元六年(前81),令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至京师,问以百姓疾苦及施政教化的要务。贤良文学请罢盐铁酒肆均输,而桑弘羊则以盐铁官营等为国家大业,反对废止。双方展开论战,除盐铁问题外,还涉及对匈奴的关系、德教与法治之得失等问题。结果,桑弘羊作出某些让步,奏罢郡国榷酤及关内铁官。宣帝时,庐江太守丞桓宽据会议资料,结合汝南朱子伯的追述,推衍增广而成《盐铁论》一书。
3、汜胜之书
书名。西汉汜胜之着。作者在成帝时曾在今陕西关中平原提倡种麦,获得丰收。本书是西汉黄河流域劳动人民农业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的总结,内容几乎包括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对耕作的基本原则、选择播种日期、种子处理、农作物栽培技术、收获、留种贮藏、区田法等均有记述。其中区田法、溲种法突出体现了西汉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本书已佚,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引证较多。清人辑本以洪颐煊所辑为最优。
4、《史记》
书名。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西汉司马迁撰,初名《太史公书》,又称《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史公》。起于传说中之黄帝,止于汉武帝时期,共一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本纪”按年月编写历代帝王事迹,为全书纲领。“表”用表格形式谱列人物和史事。“世家”载子孙世袭的王侯封国历史。“列传”人物传记。全书规模宏大,体制完备,首创以本纪、列传为主,书、表相辅的编纂方法,为后世纪传体史书所取法。因记叙详实,内容丰富,材料系统,文字生动,成为人们研究汉武帝以前中国历史的重要典籍,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有很高的地位。据《汉书•司马迁传》,东汉时本书已缺十篇,有录无书。三国魏张晏认为,所亡诸篇为《景帝纪》、《武帝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列传》。元帝、成帝之间褚少孙补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列传》、《日者列传》。张晏之说不可尽信,但近本《史记》确有残缺,并杂有后人续笔。书中标明“褚先生曰”以下文字,即为褚少孙补作。后人注释之作主要有南朝宋裴骃撰《史记集解》,唐司马贞撰《史记索隐》,张守节撰《史记正义》。清梁玉绳作《史记志疑》,侧重考订史事。日本泷川资言作《史记会注考证》,回击了各家注释和考证成果。近人尚有多种注释、考证之作。
5、部曲
古代依附性较强的农民。部和曲本为西汉以来的军事建制,后渐变成军队的代名、士卒队伍的变称。东汉末,岁主将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变为主将的私属。魏晋以来,困于战乱的农民,请求武装大族保护,变成私部曲,亦称家兵。因战争不断扩大和延续,部曲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且战且耕的生产者。唐时部曲由南北朝发展而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家内服役。为私家所有,无人身自由,不得主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土地,否则以“逃亡”论罪。婚姻亦受主人限制。部曲死后,其妻由主人处置。唐法典明文规定,奴婢、部曲地位低于良人,“部曲杀良人,绞;良人杀部曲,减一等,流三千里”。“部曲杀主,斩;主杀部曲,部曲有罪,勿论,部曲无罪,主徒刑一年”。
6、西域都护
官名。或称都护西域、使西域都护,西汉置。汉武帝时置使者、校尉领护西域,宣帝神爵二年(前60)以郑吉并护鄯善以西南道、车师以西北道,称都护西域骑校尉,于乌垒城设都护府,监护西域三十六国(后分为五十多国),遂为常制。秩比二千石。有副校尉、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诸屯田校尉、戊己校尉皆属之。新莽时与西域断绝,遂罢。东汉永平十七年(74)复置,后或省或置。班超任都护时,都护府移至龟兹。安帝永初元年(107)以后复置。延光二年(123)以后遣西域长史屯柳中。西域事务遂由戊己校尉、西域长史主之。十六国前凉亦置,领营兵,职掌不同于汉,前秦苻坚曾以张天赐任此职。
7、王莽
新朝皇帝。公元8—23年在位。字巨君。魏郡元城人,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初任黄门郎,迁射声校尉。成帝永始元年(前16)风新都侯,迁骑都尉光禄大夫给事中。因劾奏外戚定陵侯淳于长,获正直名。矫情伪饰,示人俭约。绥和元年(前8)任大司马。哀帝时,因外戚丁、傅用事。罢官就第。哀帝死,王政君以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复任以为大司马,与议平帝,进封安汉公。为笼络人心,出钱献田赋给贫民,增加博士名额,网络儒生士人。元始五年(5)平帝死后,选立年仅两岁的孺子婴,仿效周公居摄践祚,自称“假皇帝”。初始元年(8)自立为帝,改国号曰“新”,建元“始建国”。旋托古改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禁止买卖;设立五均赊贷和六管;屡次改变币制,造成社会经济极大混乱。法禁烦苛,人民因铸钱犯法,伍人相坐,罚为官奴婢者以十万数。加以连年灾荒,饥谨疾疫相继,以致民不聊生。又强迫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改换汉朝封授的印绶,贬王为侯,引起各族反抗,社会危机进一步加重,终于爆发赤眉绿林农民大起义。地皇四年(23)九月,绿林军攻入长安,遂被商人杜吴砍死,新朝灭亡。
8、谶纬
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为基础,以预占为特征的神学体系。谶是巫师或方士制作的一种隐语或预言,起源很早,战国时流行于秦、赵等国。秦末农民大起义曾利用这种迷信形式,如《史记•秦本纪》所载“亡秦者,胡也”的谶语,《陈涉世家》所载“篝火狐鸣”、“鱼腹帛书”的故事。西汉中期以后方士们采集、制造大量谶言,结集为书。与此同时,以《公羊传》、《尚书大传》、京房《易》学、《春秋繁露》等为代表的西汉今文经学,依据其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理论,解释社会政治现象,预占色彩日趋浓厚。哀、平之际,谶言迷信与今文经学中的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神学合流,并吸收社会上流传已久的天文占、五行占、杂占、符命、五德终始等迷信形式,形成谶纬神学。王莽代汉,光武中兴,都利用过谶纬中的图谶符命。东汉时成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极为盛行,亦称内学,经过官方学者整理删简,逐渐定型,以符瑞预占为主的称谶书,如《河图》、《洛书》、《论语谶》等;附会儒家经义以言灾祥符命的称纬书,如《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七经纬等。其内容实质并无很大区别。经过石渠阁、白虎观两次经学会议,逐步完成其与今文经学的结合。其中既充斥荒诞迷信的内容,又包含一些天文、历法、地理、农学、医学、乐律等方面的科学史资料。如《尚书考灵曜》说:“地恒动不止人不知,譬如人在大舟中,闭牖而坐,舟行不觉也。”反映了当时朴素的地动假说。对于研究西汉后期至三国的政治生活、社会状况、思想、宗教、艺术、风俗,也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因其社会政治观所采取的五德相生说,及带有影射性的神秘谶言,具有很大的煽动性,在王朝更迭时往往被用做膺受天命的依据,加剧社会的动乱。魏晋以来,历代统治者数加禁毁,大部分已散失,难窥全貌。前人有数种辑本,以赵在翰《七纬》较佳。近年有日本学者安居香山、中村璋八所辑《重修纬书集成》,最为完备。
9、党锢
东汉桓帝、灵帝时部分官僚士大夫和太学生联合反对宦官专权,以此被禁止仕宦或参与政治活动,时称“党锢”。东汉后期,清议盛行,对时政有很大影响。桓帝时太学生三万余人,以郭泰、贾彪为首,与司隶校尉李膺、太尉陈蕃等互相褒重,抨击宦官集团,延熹九年(166),司隶校尉李膺诛杀交结宦官的方士张成,宦官教唆张成弟子牢修上书,诬告李膺结交太学诸生,共为部党,诽谤朝廷。桓帝下令捕李膺等党人下狱,株连太仆杜密及陈寘、范滂等二百余人,太尉陈蕃免官。次年,党人被赦归田里,禁锢终身。是为第一次党锢事件。灵帝即位,外戚窦武与太傅陈蕃共同执政,起用李膺等党人,密谋诛杀宦官。事败,窦武、陈蕃被害,李膺等人复遭废锢。建宁二年(169),宦官侯览使人诬陷党人张俭结党图危社稷。宦官曹节也趁机奏捕杀害李膺、杜密等百余人。其后被宦官指为党人,或因仇怨陷害和官吏滥捕而死、徙、废、禁者又有六七百人。熹平元年(172)宦官又借机逐捕党人和太学生千余人。五年,灵帝下诏州郡,凡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及五服的亲属都免官禁锢。是为第二次党锢事件。直至中平元年(184)黄巾大起义爆发后,灵帝才下诏赦免党人。
10、屯田
亦称屯垦,即对土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招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犯屯种。此外明代尚有商屯记录,即由山人招募农户所行之屯种。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问题,曹操接受了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实行屯田。民屯由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屯田都尉负责;军屯由司农、度支校尉、度支都尉负责。民屯的农民称屯田客或典农部民,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军屯的生产者称屯田兵或田卒。屯田制度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西汉文帝十一年(前169),募民垦北方边郡。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军兵五六万于西北屯垦。后历代多沿其制,至设专门机构管理屯田事宜。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分隶枢密院各卫、大司农司、宣徽院及行省。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有旗屯、卫所屯田、民屯数种,乾隆间,育设新疆屯田、回屯等,后因裁撤卫所,仅于漕运各地、甘肃、安西一带,新疆及湖广、云贵等地保持一定数量屯田。光绪二十八年(1902),因改漕运为海运,裁撤屯卫弁丁,屯户将多占田地纳地价于官,报明税契,听其管业,漕运屯田废罢。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种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