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杂婚
早期人类还保持的一种动物特性,即群体内部男女成员之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此时尚未形成婚姻制度,每一个女子属于每一个男子,每一个男子也同样属于每一个女子。这种杂婚现在已经不存在,但在古代传说中可以找到一些痕迹。父系氏族社会 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氏族社会便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其特徵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孙皆归属父亲。世系由男性传递,财产也按父系继承。中国的龙山文化即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
2、部落
由于人口的繁殖,氏族的一部分人向外开拓新的生存空间,于是产生了新的氏族。几个新老氏族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一个部落。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与领土,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共同的宗教与祭祀仪式。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部落最高首领称为酋长,由各氏族推选产生,公共事务由各氏族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讨论决定。
3、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 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4、血缘群婚
人类的早期婚姻形态。这种婚姻是在家庭内部,一群直系与旁系的兄弟姐妹互相通婚。典型的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母系父系之分,祖父与外祖父、姑母与舅母等都用相同的称呼。它排斥了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通婚,较人类原始的杂婚状态要进步得多。这种婚姻现已绝迹。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夏威夷群岛上还看到了一些残迹。
5、对偶婚
母系氏族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若干同胞的一群姐妹与同胞的一群兄弟集体通婚,男女关系并不固定,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形式称为「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是它的发展形式,其特点是男女结合短暂而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于自己的氏族,没有固定的同居生活,也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所生子女均属母亲所有。 对偶婚本身也有很多形式,一种是双方都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中,通常是丈夫去女方家;一种是双方都到专为他们建筑的公房中过夫妻生活;一种是丈夫搬到妻子家中居住,称从妻居。到父系氏族社会,从妻居最终被从夫居取代。
6、一夫一妻制
由对偶婚发展而来。它是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女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在远古的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中国的龙山文化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合葬墓。
7、禅让
传说古代实行的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讲述他们登上部落首领位置后,选贤与能,把贤能者举荐为自己的继承人,并在生前就让他们辅佐自己处理政务,死后便让他正式登上首领的位置禹贡 《尚书》中的一篇,作者不详。一般认为是战国时的著作。禹贡将全国分为九州,说成是禹治水后的政区制度。九州中的名山大川也说成是禹所导治的。这是不对的。但《禹贡》是我国第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
8、禄丰古猿
1975-80年发现于云南禄丰县石灰坝煤场的第三纪褐煤地层内。经过多次的发掘,发现不少腊玛古猿化石,包括一具残头骨、若干个颌骨和上百颗牙齿。其形态比腊玛古猿进步,更接近于人类的早期形态。这种古猿化石在世界上尚属首次发现。与古猿化石共生的有三趾马、剑齿虎、无角犀、河猪等中新世和上新世的动物化石。化石所在地层的时代,为中新世的晚期或上新世的早期,距今约800万年。
9、元谋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1965年发现于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附近。发现的有元谋人左右上内侧门齿,属同一青年男性个体,是中国早期直立人的代表。后来在元谋人化石所在的褐色粘土层内,发现了刮削器等石器、大量炭屑和烧骨。此外还发现二十九种哺乳动物化石,其中有爪蹄兽、剑齿虎等第三纪动物和云南马、山西轴鹿等动物。时代为早更新世晚期,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170万年。1986-1987年,考古学家再于元谋县发现古人类牙齿化石,估计距今约250万年。
10、郧县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1975年在湖北省郧县龙骨洞中发现,化石为四枚牙齿。它们的特徵与北京人相似,说明郧县人属于直立人。一起的动物化石有嵌齿象、桑氏缟鬣狗和小猪,代表的地质年代要比北京人的动物群要早,因此郧县人存在的时代可能要比北京人早,可能为早更新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