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部(委)属高校。这是记者从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教育部要求高校培养研究生要强化科研导向,使研究生培养与科研工作相结合,保证研究生在科研中学习和创新。高校要将科研导向原则贯彻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改进现有招生办法,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高校的招生计划分配要与科研任务结合,导师的数量要根据科研任务、经费和指导能力确定。
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研究生培养创新专项资金,将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一定比例归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有需要的学科招收研究生给予支持。
高校要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要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同时,高校要赋予指导教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权。对于导师认为不适于继续指导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学校要安排其重新选择指导教师或按有关规定作其他处理。
通知强调,高校要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主动学习和积极创新。同时,高校要避免将培养机制改革片面理解为奖助体系改革甚至错误理解为全面收费改革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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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2007年实施改革高校增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17所。2008年,改革已推广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