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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3-10-21]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chh [字体: ]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以前入学,且2014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5. 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读非应届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4、5、7点的各项要求,除此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考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所有专业领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学习年限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修业年限以各学院(部、所)培养方案为准。
   四、报名
 
  1.核对报考资格
   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根据要求确定报考点,填写报考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现场确认
   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均须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采集照片、缴纳报名费、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学术型专业中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及体育学一级学科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设置二个单元初试科目,即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和200分。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体育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一门专业课,满分为100分、100分、300分。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部、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各专业是否招收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生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部、所)进行认定。
   8.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2. 有关我校奖助学金政策请注意查询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八、其他
 
  1.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考生考试情况及国家下拨的当年招生计划,在复试前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及历年真题的邮寄业务。
   3.应届本科毕业人员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6. 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 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8. 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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