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