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达贵族寡头政制(313历史学基础综合)
[日期:2012-04-18] |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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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达国家采用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城邦有两个国王,分属两个家族,职位世袭,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他们的权力主要在于宗教和军事方面,平时实际权利有限,战时由其中一人统率军队出战,才有决定军事行动的大权。长老会议是斯巴达城邦的重要权力机构,两个国王为主持者,另28人由公民大会从年过六十的贵族中选举产生,终身任职,凡国家大事都由长老会议讨论决定,再交公民大会通过;同时,长老会议又是最高司法机关;长老会议表决的方式是投票。公民大会由斯巴达全体年满三十的男性公民参加,在形式上长老会议的决议由公民大会通过,长老和监察官也由这个会议选举产生,但实际上,公民大会既不能提议或讨论,也不能举手或投票,表决和选举都用呼声来表示,呼声高便算是议案通过或候选人当选。监察官有5人,每年选举一次,有处理国王、长老和公民之权,但其权力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的,他上任的头一件事就是向全体希洛特宣战,以便随时镇压和屠杀。公元前7世纪后,他们逐渐掌握了城邦主要实权,如国王出征时随军监督,主持长老会议,召开公民大会等。由于城邦大权掌握在一小撮贵族奴隶主手中,所以它的政体是贵族寡头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