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种姓制度的发展
2012/6/20 15:26:24

  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种姓制度的发展。孔雀帝国在阿育王死后瓦解,印度次大陆一片混乱,小国林立。一世纪,大月支人的一支贵霜人建立了帝国。三世纪三十年代,贵霜帝国在次大陆的统治开始衰落,印度又分裂为许多小国。320年,摩揭陀地区兴起了一个强大的笈多王朝。经过多年征战,统一了几乎整个次大陆北部。到五世纪中叶,中亚的厌哒人(大月氏人与匈奴人的混血,又称白匈奴)入侵并攻灭了贵霜帝国使笈多王朝面临瓦解,威胁但次大陆各王国联合起来,很快击败了厌哒人。六世纪末,德里北部的一个小国坦尼沙逐渐强大。当戒日王(606-647年)统治时重新统一了次大陆北部,建都曲女城(恒河西岸)。自称羯若鞠阇国,戒日王死后,他建立的帝国迅速瓦解。从笈多王朝到戒日王帝国,即四至七世纪是印度封建社会形成和最后确立的时期。研究这一时期印度历史的资料,主要依靠中国两位著名高僧法显的《佛国记》和玄奘的《大唐西域记》。自公元前后起至四世纪,次大陆的奴隶制逐渐走向解体,封建性的生产关系逐步产生、成长起来,其重要标志是奴隶劳动在生产领域被逐步排除,雇工、佃农和依附农民开始代替了奴隶劳动。法显(五世纪)说摩揭陀有两种农民:一种是“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这是耕种王室土地、只交纳地租而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自由佃农;另一种是“民户”,法显说:“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养。供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劵书录,后王王相承,无敢废者,至今不绝。”这就是说,在国王、贵族、殷富之家,都有一种连同土地及其它财产一起转让给寺庙的“民户”。这说明“民户”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农民,其社会地位已被一种永久性文书所固定,土地所有者不仅可以榨取他们的剩余劳动,且有权任意处置他们的人身,这标志着新的封建关系的出现。六至七世纪,封建制度在次大陆继续发展,早在笈多王朝时法显就记载“王之侍从左右,皆有供禄。”即国王已分封土地给其侍从和臣下,到戒日王统治时,玄奘记载说:“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古代供祭祀的谷物);二以封建辅佐宰臣;三赏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异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种王旧六税其一”,而且国家把大量土地捐赠给佛寺,佛教中心那烂陀寺,因“国王钦重,舍百余邑,充其供养,邑二百户,日进秫米酥乳数百万。”这些记载说明,这时土地虽仍属“王田”,名义上归国王所有,但已实行了分封,一方面培植教俗封建主阶级,另方面又把农民附属在土地上,连同土地一起封赐官僚和寺院,迫使农民向他们交纳租税。当时封授土地,是国王把整个村社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给僧、俗领主。这使得村社农民集体变成了贵族的依附农民,村社也失去了原来的独立性,行政、司法等权归于封建主之手。因此 这时的村社土地关系也就变成了封建制的土地关系。随着次大陆封建社会的形成和确立,古代的种姓制度也有了新发展。玄奘的记载证明,当时四种姓已与古代有些不同,有了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依然是统治的等级。原来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吠舍等级。由于农民变为依附农及手工业者地位下降,这时的吠舍只指商人和高利贷者。这时的依附农民却与上古的首陀罗地位相差无几,而那些手工业者,也大多下降到“杂姓”之中。中古时的次大陆种姓制度更加严格,除婆罗门、刹帝利外,在吠舍和首陀罗等级以下,都按行业组成各种迦提,迦提之间互不通婚,职业世袭,互相隔绝,迦提内部有管理机构,监督其成员遵守规章习俗。次大陆的居民不论城乡,都被组织在各种迦提中,而所有的迦提又都隶属于封建主的统治之下。南亚次大陆的种姓制度,使劳动人民之间处于互相隔绝,排斥状态。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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