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部(院、系)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年限为2-3年,具体以各学部(院、系)规定为准。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硕士研究生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2.从2014年起,我校实行新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助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七、住宿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由学校安排住宿,其他方式录取的均不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八、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我校规定的考核后即可在第三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九、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区212室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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