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教的兴起(公元1世纪)
兴起的背景:随着罗马困境的加剧,基督教产生。基督教并不是罗马帝国境内某一个单一民族的产物,而是整个罗马社会的产物,是罗马社会的广大下层人民在现实斗争中绝望而在宗教上寻求出路的结果。基督教是一种崇拜、信仰上帝和上帝之子“救世主”的宗教。“救世主”在希腊语中被称为基督,故称基督教。它大约产生于公元1世纪中期,最早出现在罗马统治下的犹太下层人民中间,后来逐渐传播到希腊、埃及、意大利和高卢等地,成为整个罗马帝国的新宗教。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一神论和救世主的观念以及创世神话。同时也接受了犹太教的《圣经》,而称之为《旧约》,基督教在流传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经书《新约》,包括启示录、使徒书信、四福音书和使徒行传。
基督教与此前的古代宗教不同,它打破了民族宗教的狭隘性,而将犹太教所说的上帝的选民扩大到一切民族,他们主张只要信奉耶稣,遵守教义,皆可成为教徒。而且,在早期的基督教的政治思想中含有明显的反抗意识,主张用暴力夺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使其在下层人民中间广泛流传。
基督教的组织:最早的基督教徒多是奴隶,被释放奴隶和贫苦人民。他们在城镇组织一些小规模的公社,以十字架为标志,把财产共有作为理想。信徒一律平等、互助。使徒是公社的组织者、传教人,募集的捐款为公社使用。公社的领导人是长志和执事。到2世纪末,各城市的公社逐渐联合,成为教会。
二、基督教发展和演变(公元2世纪起)
1、基督教合法(313年米兰敕令或称“宽容敕令”):早期基督教因为不信奉罗马旧神,不崇拜皇帝,而被罗马政府视为异端,加以镇压。所以早期基督教是处于非法地位。尼禄皇帝曾经就对基督教徒进行过一次残酷的屠杀。到3世纪中期,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徒继续进行镇压,禁止教徒举行礼拜和传教。从2世纪后期开始,由于基督教传播迅速,城乡一些有产者也纷纷入教,结果改变了基督教的社会成分,使基督教的思想和组织也随之发生变化。有产者有文化修养,因而他们控制了教会。3世纪以后,由于社会危机加深,基督教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公元313年,君士坦丁皇帝颁布米兰敕令,又称宽容敕令,规定所有人享有信奉宗教的自由,即允许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并存,从而取得合法地位。
2、基督教成为国教(392年):随着基督教合法地位的确立,基督教内部也发生了教派分裂。其中正统派获得皇帝的庇护。公元392年,皇帝提奥多西一世颁布法令,严禁一切异教,尊基督教为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