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历史学基础资之料血缘家族
[日期:2012-02-01] |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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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人类社会也产生了。当时的社会严寒不是氏族,而是血缘家族(人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因为它出现在氏族公社之前,又被称为前氏族公社。它存在的时期大约相当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血缘家族是一种实行内婚制的血缘群体,其主要特征是实行同辈人的群婚,包括亲兄弟姐妹在内,而禁止不同辈人之间的通婚。如恩格斯所述:“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这种婚姻关系由于婚姻圈子是按辈行划分的,因此又被称为辈行婚或班辈婚。血缘家族可能是通过旧石器时代的自然分工相对地限制了不同年龄(不同辈行)的两性的接触,再加上自然选择而逐渐产生的。这种婚姻形式只是在古老的神话传说中有所反映,如古希腊神话中的天神宙斯和天后赫拉就是姐弟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在最落后的部落中也已绝迹。因此有的学者对其是否真正存在过表示怀疑,甚至根本予以否定。在血缘家族阶段,一个家族就是一个集团、一个公社、一个生产单位。从考古资料来看,家族内部可能已经有了两性分工。例如,在奥都威峡谷的遗址中,发现了各种类型的砾石器,有的用于采集、有的用于狩猎,有的则用于各种食物的加工。由此推测,大概男子从事狩猎,妇女则从事采集活动和养育小孩。当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过着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生活。当食物缺乏时,整个家族就得集体移居别处,甚至在有些地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常被遗弃或被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