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民主制和国家的产生 军事民主制是氏族管理机关向国家管理机关过渡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的产生与私有制的发生以及由此引起的部落之间频繁的战争密切相关。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部落间也偶尔发生冲突,但那时主要是为了血亲复仇或为了扩大狩猎区域、父系氏族公社确立后,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人们对财富的欲望增强了,掠夺成了劳动更容易和光荣的事,于是战争成了经常的职业。为了对外掠夺或抵御外来侵略,一些部落往往结成部落联盟。在部落联盟中,为了统一指挥和行动,需要设立一个握有重大权力的军事首领。除此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常设的议事机构,以便随时决定某些重大事宜,这个议事机构称为议事会,由部落或氏族的首长参加。此外,由于战争是关系到整个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事。因此,在处理战争和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重大事情时,部落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这样就形成了人民大会构成了军事民主制时代的各个机关。在军事民主制初期,其中人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它可以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选举军事首长,还拥有宣战和判决死刑的权力。议事会负责召集人民大会,向人民大会提交议案,并握有战争的媾和权。军事首长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拥有军事、祭祀和裁判权。但是,随着掠夺战争的进行和贫富分化的加剧,军事首长和议事会的权力日益增长,而人民大会的权力却不断削弱,最后,以军事首长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终于依据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势力和手中的权势,把部落的管理机构变成了他们对外掠夺、对内压迫的工具,这样,氏族制度就被国家所代替了。国家与氏族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家按地域划分居民,而氏族的划分却依据血缘关系。二是国家已有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暴力机关,而氏族所有的却是民主管理机关。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奴隶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