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王国时期奴隶制的发展,埃及的阶级关系有了新变化。奴隶的来源,除战俘奴隶外,还有因债务而卖身为奴隶的,也有因犯罪而被罚为奴的。如果他们逃跑了,他们的家属则将被作为人质。奴隶主拥有大量奴隶,奴隶劳动应用于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部门及奴隶主家内服役。奴隶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被继承、转让和赠送。中王国时期的奴隶主阶级,除贵族奴隶主外,还有一个新兴的奴隶主阶层,即“强有力的涅杰斯”。“涅杰斯”(原意为小人)起源于古王国末期的下层自由民,在争取统一的斗争中,他们是军队的核心力量,曾起过重要作用,并从此发展起来,进入了奴隶主阶层。但是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涅杰斯这个阶层也开始分化,一部分人不仅在经济上富有,而且成了高官显贵,他们成为中王国时期王权的重要支柱;也有相当多的涅杰斯变得贫困不堪,不得不亲自耕种田地,甚至乞讨、靠人施舍为生。古王国之末,中央政权瓦解,州长及地方奴隶主集团乘机而起,后虽统一,但各州势力仍很强大,因此中王国初期政治上的主要特点就是以州长为代表的地方奴隶主集团势力的嚣张,这些强有力的州长,有自己的一套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军队,用自己的名字纪年形同独立王国。从前,他们将墓修在国王金字塔附近,现在却建在自己州里,而且特别豪华,从前他们在墓碑上为国王歌功颂德,现在却夸耀自己的政绩。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国王一度整顿各州秩序,削弱地方势力,制止各州间的争夺,使其置于王权掌握之中。虽然取得了暂时的成效,但当中王国末王权削弱时,各州又乘机抬头,使埃及陷于混乱。另一方面,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矛盾在中王国时一直十分尖锐,终于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奴隶贫民大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