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约BC4300年起,苏美尔各地开始了氏族公社解体向文明时代的过渡过程。在考古学上被称为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BC4300-3500年)、乌鲁克文化期(BC3500-3100年)、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BC3100-2700年)。 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苏美尔各地出现了较大的神庙建筑,它可能是经济合作和管理中心。当时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陶器、铜器。根据墓葬出土的像部落首领的男俑判断,此时苏美尔已经开始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乌鲁克文化期,苏美尔开始进入文明时代。铜器日益普遍,能制造彩陶;各地普遍出现了宏伟的神庙建筑。阶级分化越来越明显,在一座石膏瓶的浮雕上,一方是穿着长袍的神、祭司、氏族贵族,一方是裸体献祭的群众,这表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已明显。同时作为财产标志的圆柱形印章和象形文字已经出现。这说明苏美尔已经进入阶级社会。 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农业由锄耕转向犁耕,手工业以冶金和陶器比较发达,制作精美;商业、贸易也有发展。文字进一步发展成为楔形文字。此外,在一些文书中经常提到男奴、女奴和奴隶主统治阶级成员的各种名称。总之,两河流域南部出现了数以十计的奴隶制城邦,这些国家都是一些人口不多、地域狭小的小国,因此近代史学把这样的国家称为城市国家,简称城邦。
苏美尔地区的奴隶制城邦,它们都有都城,郊区有若干村镇和若干作为园圃和农田的土地。土地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神庙所有,这类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而且神庙经济在苏美尔各邦的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一类属于农村公社所有,而这类土地已经分配给了各个家族,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服劳役。村社的土地可以买卖,土地兼并现象也很严重,迫使大量的公社成员失去份地,失去公民身份,沦为依附者。
城邦居民包括:(1)奴隶主贵族,其中包括世俗贵族和神庙高级祭司,他们拥有大块地产,剥削奴隶和失去公社份地的自由民的劳动,神庙土地也在他们控制之下,不过逐渐被王室所垄断。(2)公社成员,按家族占有小块份地,他们有公民权,也有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3)失去公民身份的自由民,按其具体情况又可分为:①依附神庙而生活小康的人,如神庙管理人员。②依附于神庙的一般劳动者,他们从神庙领取小块份地,有些只能领取一定数量的粮食和羊毛。③依附于世俗贵族的劳动者。④奴隶,包括神庙奴隶和私有奴隶,他们从事各种劳动,但只能领取一些最起码的生活资料。至于城邦政权,则是奴隶主对奴隶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城邦的王称为“恩西”或“卢伽尔”,“恩西”原意为率领人们从事建筑的祭司,后来才有了“首领”、“统治者”之意。“卢伽尔”原意是“大人”,后引申为“主人”。他们的职位世袭,领导城邦的祭祀,掌管神庙经济,统率军队,他们还不是专制君主,权力上受城邦会议的一定限制。但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自由民分化的加剧,公民会议的作用逐渐削弱,王的权力日益扩大,到了巴比伦尼亚统一后,各城市的会议尽管仍然存在,但只是一种地方性自治机构。城邦兴起后,相互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兼并战争加剧了城邦内部的社会分化和阶级斗争,因此出现了乌鲁卡基那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扩大公民权范围。②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的条件。③恢复庙产,减轻人民宗教费用。④禁止暴利、盗窃、残杀、囤积居奇。⑤开凿两条运河,建造一些手工业作坊,扩大再生产。由于改革打击了贵族寡头势力,有利于平民,所以受到了本国显贵和邻国贵族的敌视,他们联合起来,推翻了乌鲁卡基那的改革。
在统一过程中,北方阿卡德的势力日益强大,经过长期战争,征服了苏美尔各城邦,统一了巴比伦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