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背景:
阅读新闻
孔雀帝国之土地制度
在孔雀王朝,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而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分以下几类:(1)国家或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包括山林、水源、地下矿藏及农耕地。国王经营的农耕地有两类,一类是移民开垦的土地,这类农民只要纳税就可终生使用,但不能继承。另一类是由奴隶、雇工和囚徒耕种的土地,这些劳动者只能领取口粮或工资。这类土地是国王的奴隶制农庄。(2)贵族占有的土地,主要来自国王的赏赐,领取土地的主要是僧侣和各种官员。他们无权转让土地,主要使用奴隶和雇工耕种土地。当然也有他们的私有农庄,这类土地可以买卖、转让。(3)村社占有的土地,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处于原始公社的部落占有土地的各部落共同种植作物,收获时各取一年所需,其余烧毁,以求此后有事可做。另一类是农村公社占有的土地,公社成员耕种自己的份地,向国王交纳各种捐税及服劳役。
相关新闻
历史学考研资料
|
考研常识
考研视频
经验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