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时期的世袭制和分封制、宗法制
一、世袭制:
表现: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
意义: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二、分封制:
①目的是“以为屏藩”,拱卫周室。
②具体作法是周王将土地和人口分配受封对象。
③特征:以血缘为纽带,以姬姓为核心,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这是一套上
自周天子下至士的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
④对象:姬姓贵族;异姓亲戚;元老重臣;古代圣王后裔。
⑤具体的分封情况
封地 受封者 都城 与周王室关系
鲁 伯禽(周公之子) 曲阜 同姓贵族
卫 康叔(武王幼弟) 朝歌
燕 召公奭子孙 北燕
唐 叔虞(成王之弟) 翼
齐 姜尚 营丘 异姓贵族
宋 微子启(商朝贵族) 商丘
注:除上表所列分封之外,周武王亦对先圣之后作象征性分封,如神农之后封于焦,黄帝之后封于祝,帝尧之后封于蓟,帝舜之后封于陈等等。
⑥权力:在分封制下,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具有废立诸侯的权力;有权任免诸侯国的重要官吏;定期巡狩,到各诸侯国视察;并有保护各诸侯国免受外来侵袭和调解其内部纠纷的权力和职责。
⑦义务:各重要诸侯国的国君兼任王室的卿士,要服从于王室;要派遣军队戍守周王的都城或随王外出征讨;定期朝聘,到王廷朝勤述职;还要定期向王室交纳贡品;派人为王室服役。
⑧影响:
分封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政治统治方式。
周初分封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适应,周初统治者以分封改变了殷商之时方国、小邦林立,中央对地方控制薄弱的局面,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加强了周王室对全国的控制;分封诸侯的举措巩固和扩大了周的统治区域和势力范围,使周朝疆域超过商代,周朝成为强盛的奴隶制大国,这对于开发边远地区、扩大先进文化的影响、促进民族融合起了一定作用;此外,分封制为维护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一等级序列的礼制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前提。
但是,分封制带有武装殖民的性质,它不可能促成周王室与地方诸侯成为一个有机的政治经济整体,反而孕育了分裂割据的萌芽,随分封国势力日益发展,春秋以降,终致诸侯割据、列国纷争之局面。
三、严格的等级制度——宗法制
宗法制起源于氏族公社,由父家长制演变而来,形成于商末,西周时得到充分发展。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
其具体内容是:
其一,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又是全姬姓宗族的首领,掌握全国最高的政权和族权。
其二,嫡长子继承制。
其三,小宗从大宗,诸弟从长兄。
简言之,宗法制的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别子受封。
在宗法制度下,西周时之人分属不同的社会等级,上下等级互相统属。统治阶级大致有王、公、大夫、士四个阶层,为了调解其内部关系,周公制作了“周礼”,分为吉、嘉、宾、军、凶五礼。西周之礼是仪节形式,更是等级制度,比如所谓“礼不下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