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A、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B、西汉:汉武帝设州(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以及地方高官,后刺史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
C、东汉:加强监察制度。
D、北宋:设通制,负责监督知州。
E、明: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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