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秦商鞅变法设县,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掌军政大权;
②东汉末年,州刺史成为地方最高长官;
③唐玄宗设节度使,有行政、财政、军事等大权,演变为藩镇割据;
④北宋削减节度使节度使权力使其徒有虚名,又集中地方财权与司法权(设转运使等);
⑤元设行中书省;
⑥明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提刑按察使司(监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军事),互相牵制,始改土归流;
⑦清在各省区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进行管理,并大规模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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