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戚、宦官擅权
东汉和帝开始,朝廷内部出现外戚宦官交替专政局面,封建统治呈现出腐朽景象。外戚宦官专政时期,公行贿赂,贪赃枉法,搜刮财货。
(二)累世公卿官僚集团的出现
东汉时期,豪族大地主在政治上地位空前加强。东汉官吏的选举方法有二:一为察举,即每年由地方举孝廉和茂才,一为征辟,征即皇帝下诏特举,辟是二千石以上大臣聘人做属官。东汉初时还注意德才,参考门弟,很快就主要看门弟了。结果实权控制在豪族地主出身的属吏手中,因此豪族垄断了仕途,累世做高官。
由于选举被豪强大族垄断,一般地主要做官必须投靠他们,因此,出现了门生、故吏。门生本指师徒授业关系,直接授业的叫弟子,间接授业的叫门生。后来凡是投靠豪族地主的也称门生,门生成为政治关系了。故吏,指被公卿或郡守辟为属吏的人。门生、故吏与主人的关系,政治上形成君臣关系了。这反映专制制度在东汉削弱了,豪强势力发展起来了。
东汉时期一些累世专攻儒术、熟悉儒家经典的家庭,形成望族,在政府中有重要力量。这些世代做高官的豪族,称为世族地主,到魏晋南北朝时成为门阀士族。
(三)党锢之祸
东汉后期,官僚士大夫中出现了一种品评人物的风气,称为“清议”。太学生为清议的中心。他们认为宦官外戚的黑暗统治是农民起义导致东汉衰败的主要原因,反对宦官外戚,挽救东汉统治。他们遭到宦官的打击迫害。公元176年,州郡受命禁锢党人的门生、故吏和父子兄弟。这就是著名的“党锢”事件。
七、汉代的社会结构
(一)封建土地所有
汉代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简称国有土地,是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叫“公田”或“官田”,有以下几类:一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森林、荒地、山川、河流,直接属于皇帝所有;二是皇帝的苑囿、园池;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四是屯田。
公田的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史称“假民公田”,地租称为“假税”。一是屯田制。
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的屯田者主要是内地迁徙的移民,他们要交纳地租,是国家的佃农。军屯由戍卒屯田,耕田有定额。屯田卒由政府发给农具、耕牛,收获的粮食交公仓。他们的衣食由政府拨给。士卒屯田实际是一种徭役负担。
2.地主土地所有制。包括地主、豪强、大官僚、富商占有的土地。土地买卖是地主土地私有的主要来源。文景时商人兼并土地,到武帝时更加严重。西汉后期,土地买卖和兼并更加扩大,出现了买卖土地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地主土地采用租佃方式经营。
3.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西汉时自耕农数量较多,占有小块土地独立经营。“五口之家,占田百亩”是典型的自耕农。他们在封建赋税徭役和商人兼并下,分化为三种人:小商小贩;充当佃农;变为奴隶。
(二)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是汉代政府剥削农民的制度。西汉的赋役制度有三项:土地税、人头税、徭役。
1.田租、藁税。田租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汉代田租的税率前后有变化,总的看是不断减轻,是执行重农政策、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措施。汉代还征收藁税。西汉初年征收实物,到西汉后期改为征收货币。
2.算赋、口赋。是按人头为标准征收的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也叫口钱,是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算赋、口赋是封建国家最大的一项财源,在赋税中占重要比重,其征收量远超田租。人头税的主要负担者是农民。封建官吏和地主有免税的特权。在实际征收中人头税弊病很多,一是赋敛无度,二是赋敛不时。结果因统治阶级横征暴敛而导致阶级矛盾。
3.徭役。包括兵役、力役、徭役。徭役分正卒、戍卒和更卒。正卒一人一生在地方服兵役一年。戍卒一人一生到首都或边境戍守一年。更卒每人每年到政府服徭役一个月。汉律规定凡到法定年龄人人都要服役。实际上贵族有免役特权。
(三)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
1.地主阶级
秦汉时期是地主阶级的发展时期。他们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或阶层。居于地主阶级上层的,从秦到西汉中期是军功地主,西汉中期到东汉是豪族地主。军功地主形成于战国时期,是通过军功赐爵的方式形成的。西汉建立后,继承了秦的军功爵制,从中央到地方军政大权都由他们掌握。惠帝开始,赐爵制发生重大变化,赐吏爵、民爵,还有卖爵。军功地主衰败下去。
豪族地主是战国诸国贵族的后代以及西汉新兴的豪富大姓形成的。秦和西汉初年都打击关东贵族,汉武帝还迁徙豪强,用酷吏诛杀豪强。但是武帝以后他们都发展起来。武帝时起用商人做官,加速了土地兼并,形成大土地所有制。豪族地主又继续形成并得到发展。东汉时豪族地主以经济上经营大地主田庄,控制依附农民;政治上把持选举,垄断各级政权;文化上,传习家学,屡世高官,形成门阀大族。
豪族地主的腐朽性残暴性很突出。他们兼并土地,剥削人民,使生产力得不到发展。政治上拥有强大势力,对抗中央集权,成为分裂势力。但是豪族地主所代表的生产关系在汉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战乱期间,对生产发展起一定的保护作用。
2.农民阶级
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佃家和雇农。手工业者的经济地位相当于农民。西汉用户籍制度控制人户。举凡姓名、年纪、籍贯、爵级、财产都在户籍上载明。汉代州郡每年都要通过“上计”向中央申报户口数和垦田数,在编户民中人数最多的是自耕农。自耕农要承担国家的各种租赋,包括田租、算赋、口赋和各种徭役。破产的农民多依附于大地主作佃客。大地主乘机加重对百姓的压迫,百姓纷纷逃亡,这样,流亡总是越来越严重。一些破产农民成为佣工糊口,佣工身份低下。
3.商人
秦汉时期国家对各类商人的政策不同。在市内营业、有特殊户籍的商人可称为有市籍商人,身份较一般平民低下,其身份地位与吏有罪和亡命者并列。对于无市籍的大商人,秦始皇提出“上农除末”的口号,把富商大贾逼迁到他乡,大商人受到重大打击。汉高祖抑商只抑小不抑大,大工业主或大商人的经济势力发展迅速。文帝时实行“入粟拜爵”的办法。景帝时商人中富有者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汉武帝中期,加强了对私人工商业的控制,加重了对商人的税收和逃税者的处罚。西汉末富商大贾势力抬头。王莽改制时,中小工商业者受到前所未有的压迫。东汉时,对大商人已无抑商政策可言,结果富商大贾成了商人地主豪强。
4.奴婢
奴婢是秦汉社会中身份最低的人。秦汉奴婢有官奴婢和私奴婢之分。官奴婢的来源之一为罪犯本人及重罪犯的家属没官为奴者;一为原来的私奴婢转化为官奴婢;一为以战俘为奴。他们主要从事宫廷和官府中各种劳役,也有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私奴婢主要来自破产农民。市场出卖奴婢,通常与牛马同栏。私奴婢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一部分则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乃至经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