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制定一系列政策,指导农村体制改革。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充分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肯定包产到户、包产到组、包干到户、包干到组等形式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并且强调集体经济要坚持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正式规定了人民公社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接着,在全国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在农村改革积极推进的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也开始进行。城市试点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
四川早在1978年10月,就选择了6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到1980年底,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企业发展到66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
(二)改革财政体制
从1980年起,开始实行新的财政体制。
(三)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做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
(四)进行城市综合改革
为了解决企业改革的配套问题,让企业改革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开始进行城市综合改革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