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硕士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 复试组织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包括计划内与计划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调剂生),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以及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初试科目改革试点的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可以酌情扩大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参见: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以及必要的实验技能等)两种,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参见: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五、 复试分数
笔试满分一般为150分,面试满分一般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不同学科、专业可以不一样,但同一院系、相同学科、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一般是将复试成绩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有特殊说明的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
六、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因学校自主划线,原则上不破格复试,但考虑到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专业生源状况、命题难易、阅卷尺度的不平衡,对生源不足、培养力量雄厚、难以完成国家、学校招生计划的专业,允许破格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报考专业名列前茅(一般应在复试分数线以上前40%位次),某一单科略低(满分为100分的科目5分以内,满分超过100分的科目10分以内);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3)研究能力较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报考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
1、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完毕后,各招生院(系)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3、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笔试,MBA、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2门科目(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4、各院(系)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另行制定,由有关院(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院(系)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5、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龄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而报考学术性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等)不得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