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统考考生,非民族骨干计划)
说明:此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报考院系所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整体考试情况等,上调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报考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复试。报考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含复试名单)以及复试办法将于近期公布,请密切留意。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 |||||
政治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
[01]哲学 |
50 |
50 |
90 |
90 |
320 | |
[02]经济学 |
50 |
50 |
90 |
90 |
345 | |
[03] 法学 |
[0301]法学 [0303]社会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50 |
50 |
90 |
90 |
345 |
[0302]政治学 |
50 |
50 |
90 |
90 |
330 | |
[04] 教育学 |
[0401]教育学 [0402]心理学 [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 |
50 |
50 |
180 |
|
330 |
[0403]体育学 |
45 |
45 |
180 |
|
315 | |
[05] 文学 |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0503]新闻传播学 |
50 |
50 |
90 |
90 |
335 |
[050401]艺术学 [050405]戏剧戏曲学 [050406]电影学 [050407]广播电视艺术学 |
50 |
50 |
90 |
90 |
360 | |
[050402]音乐学 [050403]美术学 [050408]舞蹈学 [050420]数字艺术学 [050421]书法学 |
45 |
45 |
90 |
90 |
320 | |
[06]历史学 |
50 |
50 |
180 |
|
315 | |
[07]理学 |
48 |
48 |
90 |
90 |
310 | |
[08]工学 |
48 |
48 |
80 |
90 |
310 | |
[09]农学 |
50 |
50 |
90 |
90 |
330 | |
[10]医学 |
50 |
50 |
180 |
|
330 | |
[12]管理学 |
50 |
50 |
90 |
90 |
335 |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
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每门考试科目降10分(满分值为300分的科目降20分)。凡达到此分数线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复试办法与统考考生相同。
(三)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由报考院系所通知考生。
二、复试办法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可凭军官证)到报考院系所报到(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同时失去录取资格,学校不再组织第二次复试。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可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或成绩单,以及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4)复试费100元。
(5)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往届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三、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关于向外校调剂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未达到的不得申请调剂。凡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条件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表打印系统(近期开通)下载打印本人的《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直接送交拟调剂学校。调剂学校可按表上说明登陆我院网页核对考生信息。我校接到考生本人调剂申请和调剂学校调剂函,经审核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调剂政策的,方予办理调剂手续,调剂手续办理办法随后公布。
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及调剂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2011年我校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 ||||||||||
类别码 |
类别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
备注 |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
025200 |
应用统计硕士 |
50 |
50 |
90 |
90 |
300 |
| |||
0351 |
法律硕士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15 |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15 |
| |||
035200 |
社会工作硕士 |
50 |
50 |
90 |
90 |
310 |
| |||
0451 |
教育硕士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A线:50
|
50
|
80
|
80
|
300
|
考生分数符合A线或者B线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方向一 |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方向二 |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方向一 |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方向二 |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
045110 |
学科教学(地理) | |||||||||
045115 |
小学教育 |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一) |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二) | |||||||||
045118 |
学前教育 | |||||||||
045119 |
特殊教育 | |||||||||
045101 |
教育管理 | |||||||||
0452 |
体育硕士 |
045201 |
体育教学 |
40 |
40 |
180 |
|
300 |
| |
045202 |
运动训练 |
40 |
40 |
180 |
|
300 |
|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50 |
50 |
90 |
90 |
325 |
| |||
045400 |
应用心理硕士 |
50 |
50 |
170 |
|
300 |
| |||
0551 |
艺术硕士 |
055101 |
音乐 |
40 |
40 |
90 |
90 |
300 |
| |
055105 |
广播电视 |
40 |
40 |
90 |
90 |
300 |
| |||
055107 |
美术 |
40 |
40 |
90 |
90 |
300 |
| |||
055108 |
艺术设计 |
40 |
40 |
90 |
90 |
300 |
| |||
0552 |
翻译硕士 |
055201 |
英语笔译 |
50 |
50 |
85 |
85 |
300 |
| |
055300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A线:50 |
50 |
90 |
90 |
340 |
考生分数符合A线或者B线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 |||
B线:45 |
45 |
90 |
90 |
360 | ||||||
0852 |
工程硕士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50 |
50 |
70 |
70 |
290 |
|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 |
A线:
|
50
|
90
|
|
160
|
考生分数符合A线或者B线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01 |
危机决策与媒体战略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02 |
基金会与社会服务机构管理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符合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均须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二、调剂办法
1、2011年我校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将接受校内、外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专业、调剂方案等内容将陆续公布,请点击此处查询(暂未公布)。
2、申请调剂程序。
(1)考生认真查阅接收调剂单位的调剂申请办法,阅读我校相应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后,才可按要求申请。
(2)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登录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系统(待调剂方案公布后开通),提交相关信息;申请调剂MBA的考生需要通过MBA中心的调剂系统(点击进入)进行调剂。
(3)打印北京师范大学双证专业学位调剂复试申请审批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附加上个人介绍材料及申请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申请学院(部、系)。
注意事项:
(1)由于我校复试时间早于教育部复试最低分数线及相关政策公布时间,考生申请调剂前请认真了解有关信息,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果考生初试分数低于教育部的复试标准(2011年全国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点击查询(暂未公布)),或者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或者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则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还需要尽快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办理申请调剂手续。
(3)我校未录取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规定的,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国家分数线以及按规定不允许调剂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三、复试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由各学院(部、系)在复试办法中规定。复试办法将陆续发布,请点击此处查阅(暂未公布)。
四、复试需提交材料及复试费
1.复试费。复试时考生须向学院(部、系)缴纳100元复试费。
2.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报考学院(部、系)提交相应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往届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在职学习或脱产学习的证明,保证其学习时间。MBA、MPA及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本科阶段是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须提交其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7)报考学院(部、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