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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招生简章

[日期:2012-09-19]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ml [字体: ]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和美术学院各专业除外)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13年招收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考条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8.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7名。

   (3)教育部规定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总数的70%。

(4)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5)我校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招生专业和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除外)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6)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7)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1)网上报名:2013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29日(每天9:00-22:00)。

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慎重选择。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A.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B.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D.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费: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5.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2)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2013年1月6日)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所有报考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艺术类(报考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考生可在当地报名考试。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的少数民族名称及代码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3.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地点: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3.复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4月份(具体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4)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2左右。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注: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1.我校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我校将努力帮助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4.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由教育部待初试结束后,视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协议。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所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档案、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至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5.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3年收费标准待定,后期另行通知。以下是2012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序号

考生类别

学费标准

1

   硕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5000元/生/年

2

   硕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7000元/生/年

3

   硕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20000元/生

4

   硕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25000元/生

十一、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十二、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代码中含“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3.请根据考试科目代码查找参考书目;

    4.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5.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十四、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22.35.140.57/  [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报名、现场确认、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录取结果等信息均可上网查询。

十五、联系方式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网    址:http://222.35.140.57/ [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2.各招生院系:

序号

院系名称

电话

1

政法学院

010-68902681

2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010-68902696

3

教育学院(学术型)

010-68901745

 

教育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

010-68902741

4

文学院

010-68902306

5

历史学院

010-68902154

6

音乐学院

010-68900436

7

美术学院

010-68437737

8

外国语学院

010-68901969

9

数学科学学院

010-68903637

10

物理系

010-68902348

11

生命科学学院

010-68902329

12

信息工程学院

010-68901048

13

化学系

010-68903040

14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010-68902339

15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10-68902274

16

教育技术系

010-68902832

17

初等教育学院

010-62516775

18

管理学院

010-68901229


十六、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网站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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