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肇建于1896年,曾先后定名为"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唐山交通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等,是中国近代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之一,素有“中国铁路工程师的摇篮”和“东方康奈尔”之称。早在民国初年,孙中山先生曾莅校视察,发表了"革命需要武装、建设两路大军"的著名演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校名;周恩来、刘少奇、朱德、李岚清、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来校视察;胡锦涛、江泽民同志亲自接见学校领导和专家教授,给全校师生以极大鼓舞和鞭策。在一个多世纪的征途上,学校以教育兴国为己任,始终秉持“灌输文化尚交通”的历史使命,弘扬"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传承"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办学传统,为国家培养了二十多万名毕业生。在他们中间,有40多位两院院士,有"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有学界泰斗和工程界翘楚,有政府领导、行业领军人物和优秀企业家以及为数众多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和学者,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特别是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邓小平同志曾给予学校高度评价:"这所学校出了不少人才。有个名叫杨杏佛的,早年参加革命,牺牲后,鲁迅特地写诗悼念他。竺可桢也是这个学校毕业的,创立了'物候学'。还有一位桥梁专家茅以升,中国第一座现代化的钱塘江大桥就是他设计修建的。"
今天,西南交通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特色985工程”建设和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校拥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有76个重点本科专业(其中有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在世界交通领域有着重大影响的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大交通学科排名一直稳居全国第一。2000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成为当时全国16所本科教学优秀学校之一;2007年,学校又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年来,学校加大开放式办学力度,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等38个国家(地区)的125所大学(科研院所)开展成功合作,是"中法4+4"、“中欧精英大学联盟项”(TAMDEM)合作院校之一,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覆盖所有的年级和各个层次的学生。
在前进的征途上,学校始终拥有一支品学优长、敬业爱校、佑启后学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5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1200余名。他们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国家“千人计划”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9人,"973"首席科学家1人,长江学者成就奖特等奖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8人,另外还聘请了30余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兼职教授 。
学校为铁路而诞生,因铁路而发展。从詹天佑主持修建的我国第一条自主设计、自主施工的京张铁路,到我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宝成铁路的建设;从举世公认的地质条件最复杂、工程难度最大的成昆铁路建设,到2006年7月投入运营的青藏铁路建设;从解放后我国第一台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的成功研制,到世界首辆载人高温超导磁悬浮试验车的诞生;从我国第一条万吨重载列车大秦线运行试验成功,到我国第一条载人磁悬浮列车工程示范线的联调成功;从我国所有城市地铁的设计与建设,到著名的杭州湾大桥、东海大桥的建设;从京津城际铁路、武广客运专线,到正在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这些成就无不饱含着西南交大人的智慧与心血。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国家轨道交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尤其是高速铁路的迅猛发展,在轨道交通、磁浮交通、高速铁路、大型桥梁隧道、现代交通信息等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诞生了以"机车车辆整车滚动振动试验台"(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高温超导磁悬浮试验车"(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现代轨道车辆耦合相关理论及其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为国家科技创新做出了新的贡献,成为国家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不仅如此,学校还充分利用办学优势,加大了服务西部和地方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力度。
面向未来,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办学方针,认真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依托传统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以正在建设中的"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为创新平台和支撑平台,积极推进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为建设具有交通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报考说明
一、报考类别
21-全国统考(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2-推荐免试
23-单独考试(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25-管理类联考(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0工程管理)
26-法律硕士联考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积极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专业学位的招生单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性质 |
发证 |
类别 |
授予学位 |
全日制 |
毕业证 学位证 |
学术型 |
学术学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 |
应用型 |
专业学位:资产评估(MV)、法律(JM)、翻译(MTI)、工程硕士、建筑学、风景园林(MLA)、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工程管理(MEM)、艺术(MFA) |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统一安排,我校2013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000名,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约900名。
特别说明:我校所公布的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含接收推免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除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外,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四)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校凡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数量以教育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swjtu.edu.cn;http://www.xnjd.com.cn)。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七、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八、复试
教育部规定: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九)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九、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十、体检
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教育部规定:
(一)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四)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规定:
(一)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二)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五、我校2013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奖、助学金制度,受奖面达80%,具体规定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六、查询最新信息:敬请留意http://yz.swjtu.edu.cn;http://www.xnjd.com.cn,及时查询我校最新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七、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作为招生单位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补习班或复习班。
十八、关于参考书:我校不提供任何考研参考书。
十九、专业目录中,标注“★”号者为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标注“◆”者为全日制专业学位。
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规定
一、报名条件
详见招生说明中关于报名条件第(三)条之相关规定。
二、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科目为四科,考试单元及时间分别对应于全国统考科目。我校单独考试科目为:
①思想政治理论:111 单考政治
②外国语:281 单考英语、 282 单考俄语、 283 单考日语(任选一门)
③业务课一:601高等数学(如果专业目录中是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或303数学三)
④业务科二:所报考专业标注为“④”的考试科目。
各单元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办法单独命制。
三、报考说明
考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考试地点”必须选择为“西南交通大学”;
“考试方式”选择为“单独考试”;
“考试科目”按照所报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进行选择,经现场确认符合单独考试报考资格后,由研招办统一将考试科目更改为对应的单独考试科目。
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者方可参加单独考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网报后,请凭本人网上报名号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并请携带:①单位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②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二份专家推荐书(可从研招办“资料下载”中下载);⑤已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一致,考试地点为西南交通大学,详见准考证及我校研招网通知。
六、录取及就业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经过复试后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方式的考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经单独考试录取的所有研究生均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性质,不转工资、人事关系和档案,学习毕业后一律回原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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