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郡设“监”掌察吏治,汉初省,由中央政府直接派丞相刺察,不常设官。最多时不过四十余郡,行得通,至武帝110郡国,郡国不断增多,丞相亲往巡视已难得心应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郡国之上再设一套监察建置就势在必行了。武帝元封五年,开始分全国13个区域为十三部,各设刺史一人,“掌奉诏六条察州”,即巡视监察吏治,称行部。刺史所监察的区域称刺史部,命名借用《禹贡》的“九州”加上《职方》的两个州名,以及汉朝开边扩大的朔方与交趾,于是有了“十三州”之称,指13块大地区。
西汉的十三刺史部是:
1.豫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豫东、豫南、皖北、苏北
2.冀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冀中、冀南
3.幽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河北北部、辽西、辽东、朝鲜半岛北部
4.并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山西大部及内蒙南部
5.凉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甘肃全境、宁夏南部、青海西宁一带
6.徐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淮水下游南北、鲁东南
7.兖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鲁中、鲁西南、豫东北
8.青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山东半岛
9.荆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两湖、豫南、黔、桂边、粤北
10.扬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长江下游、闽、浙、赣
11.益州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川、滇、黔、陕南
12.朔方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河套、宁夏
13.交趾刺史部—-监察区域相当今天的五岭以南,直至越南中部
征和四年(前89年)又设立十三刺史部之外一个与州相当的司隶校尉部,专门监察京师长安周围的7个郡,相当今天的关中、河南西部与晋西南地区。
西汉刺史“位卑权重”,秩600石,但有权刺察秩2000石的郡守、都尉。每年八月这些刺史出巡所部辖郡县,岁终回京城向丞相奏事,没有固定的治所,形成十四块监察区。由于出巡受时间和交通条件所限,这十四块大监察区的划分大多是依照大山、大川作为二个监察区的分界线,以避免翻山渡水的辛劳与耗时。因此,这十四块监察区域与中国的自然地理单元相吻合。这些分界与今天的省界有许多吻合的地方,反映行政区划分所遵循的历史传统。例:陕西省西北部与宁夏的分界,湖南、江西省界,河北与山西省界,
西汉后期刺史的职权包括平反乱,贬守相,宣风化,抗蛮夷,甚至试诵读,问及垦田,搜捕盗贼,无所不管。逐渐凌驾于郡国守、相之上,兼管军事、民政。这样就从一个虚的监察区转变到实的行政区迈了一步。
东汉时期的变化:
①省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
②交趾刺史部改为交州刺史部,
③把司隶校尉部降为与外州同样的一个州刺史部,剩下13个监察区,俗称13州。
东汉的十三州,仍各设刺史一人,但岁终刺史本人不必到京城奏事,而是派属下替代;而且有了固定的治所。
东汉十三州刺史治所表
司隶:雒阳(洛阳)
幽州:蓟 (北京西南)
凉州:陇 (甘肃张家川西)
兖州:昌邑(山东金乡西)
荆州:汉寿(湖南常德东北)
益州:雒 (四川广汉)
冀州:高邑(河北高邑东)
并州:晋阳(太原市西南)
徐州:郯 (山东郯城)
青州:临淄(山东临淄东)
扬州:历阳(安徽和县)
豫州:谯 (安徽毫县)
交州:龙编(越南河内东北,参《中国历史地图集》;《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汉官仪》谓:广信
于是刺史从原来的仅为监察之职,无固定治所转变为有固定治所,其权力加重,逐渐掌握一个区域的军政大权。
东汉末年,政治衰微,王室多故,益州刘焉建议各州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镇安方夏。灵帝中平五年,正式确定“州”为中央与郡、国之间的一级行政政权,正式把“刺史”改作“州牧”。“刺”与“牧”虽一字之差,而实质却发生极大变化。
东汉时期,有些州的辖区扩大,如:并州、冀州刺史的辖境明显扩大了,这对东汉末年开始的军阀混战形势影响很大,谁控制了并、冀,谁就有可能“挟天子以令诸侯”。譬如:董卓就是从并州刺史任内,奉调进京,拥兵百万,终酿成大乱。袁绍一度成为北方的盟主,也是由于他逐渐控制了冀、青、并三州。袁、曹之争亦在夺冀州,曹操取得冀州牧,则具备了统一北方的基地。因此,“州”在东汉末已不再是自然地理单元的单位了,而是演变成政治地理单元的内涵。这时的州已经不再是监察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