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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历史学基础资料之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

[日期:2012-02-01]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ml [字体: ]

  随着父系氏族公社的出现,私有制也产生了,私有制就是物质资料私人占有(占有物可以买卖、交换、转让和继承)的形式。它分为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和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前者是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他的主要标志是剥削,而后者却从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私有制产生的原因,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及其与原始社会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结果。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单个家庭的出现。此外,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对私有制产生和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下面我们对此作详细说明。在石器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人们只能以原始群或原始氏族为单位进行生产,在此情况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只能归集体占有,因而不会出现私有制,但金属器的使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以单个家庭(先是父权制大家庭、后是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为单位进行劳动成为可能,其直接后果就是这种家庭对生产工具、劳动产品、牲畜、土地等的占有,就是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工不但促进了生产的专门化,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剩余产品增加和劳动趋于个体化。而且造成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如一些氏族首领和家族长可以利用他们对公共财产的支配权,管理权逐步将公共财产攫为己有。这就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商品交换不但刺激了生产的发展,而且为积累提供了一定的手段。促使财富较多地积累于少数人之手,从而加速了财产的分化,也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私有制萌芽于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当时的生产工具主要是新石器,这一阶段出现了以个人使用和制造为基础的个人占有。个人财产只限随身携带的生产工具,武器和装饰品等,但个人对这些物品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个人的物品在氏族成员间是互通有无、相互继承的,土地仍归氏族所有。到了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金属器开始使用,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开始出现了畜群的私人占有,土地虽然仍属氏族公有、但已分配给各个父权制大家庭使用。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金属器开始使用,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铁器开始使用,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经济单位,耕地起初是定期、后来是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从而逐渐变成了私有、土地的私有一般是阶级社会形成以后的事。与私有制产生的同时,阶级也出现了,阶级产生的前提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因为只有当劳动者能够提供一定的剩余劳动时才有剥削他人的可能。同时,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劳动强度的提高,为了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并减轻自己的劳动量,剥削他人也就成为必要,于是,战俘不再被杀死,而被作为奴隶用于生产。这样,就出现了最早的两个阶级:奴隶主和奴隶。最初的奴隶数量不多,在生产中只起辅助作用,也通常被吸收为氏族或家族的成员。这种奴隶制叫家长制奴隶制。产生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人的劳动力的价值也提高了。于是,在前一阶段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这时便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的组成部分,奴隶不再是奴隶主简单的助手,而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私有制的产生,使部落氏族内部的财产不平等成为不可避免。个别家族,主要是氏族长、部落酋长和军事首领的家族,占有大量奴隶、牲畜和土地,成为富有的氏族贵族,而一般公社成员的家庭则日益贫困化。这样,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每一个氏族或部落内部都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贵族和平民(一般氏族成员)的划分,他们间的矛盾和斗争导致了原始社会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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