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达的居民基本分为三个阶级:
(1)斯巴达人:他们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从国家手中领得份地,同时领得耕种份地的希洛特人。这种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属于斯巴达国家,只能世代相传,不能买卖。斯巴达人有公民权,主要职责是从军作战,他们不从事生产,专靠剥削奴隶为生。
(2)庇里阿西人:是没有公民权而人身自由的小生产者,他们从事农业、手工业或商业,必须向斯巴达人纳税并服兵役。
(3)希洛特人:是斯巴达人的农业奴隶,他们必须为斯巴达人耕种份地并将收成的一半交给主人。虽然个别斯巴达人无权买卖希洛特人,但斯巴达国家可以任意杀害希洛特人,希洛特人还必须在斯巴达军队中服各种劳役,有时还必须充当轻装步兵随同斯巴达人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