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公元前494年,罗马同周围邻近部落发生战争,急需平民援助,于是平民乘机提出废除债务法的要求。贵族开始口头应允,但随后又失信,因此平民全副武装离开了罗马,以此反抗贵族的背信弃义。平民的离去会削弱军队战斗力,因此贵族被迫让步,承认平民有权选出保民官,保民官的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的横暴欺压,如贵族通过违反平民利益的法令,保民官可以否决,不过保民官当时的作用仅限于依据当时的法律保护平民不受迫害。当时的罗马法律为不成文的习惯法,解释权操纵在贵族手中。贵族法官常利用此为贵族谋利益,于是平民强烈要求制订成文法。经过长期斗争,贵族再次让步,公元前451年,罗马制订了成文法,它们被刻在十二个铜表上面,故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典就其阶级实质来说,是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但由于法律编制成明确的条文,且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专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