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1-15世纪)。公元一世纪中叶罗马帝国确立了对不列颠南部、中部的统治,从五世纪中叶起,不列颠遭受日尔曼人中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裘特人的入侵,他们建立了许多小国,经过长期争战和兼并,到六世纪末七世纪初联合成七个王国,历史上称“七国时代”,七国间经过长期斗争,到九世纪初,威塞克斯王国居于支配地位。829年,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把各王国联合在自己统治之下,形成了一个统一国家,从此有了英格兰这个名称。从八世纪末时起丹麦人不断袭击和劫掠沿海地区,九世纪以后,丹麦海盗进而占据领土,长期定居,控制了英国东北部地区,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正是在与丹麦人的斗争中联合成为统一国家的。到十世纪后半期,岛上的丹麦人逐渐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相融合,并且形成统一国家,1042年获得政治独立。
1、诺曼底征服。诺曼人为日尔曼人中的一个分支,意为北方人,包括丹麦人、挪威人,诺曼底征服只是指诺曼底公爵对英国的征服。911年诺曼人首领占领法国今天的诺曼底半岛及其附近领土,强迫法王承认其公爵地位,他形式上作为国王的附庸。1066年1月,英王信教者爱德华去世,其表弟诺曼底公爵要求以亲属关系继承英国王位,被英国贤人会议(贵族会议)拒绝。9月威廉在教皇支持下率军进攻英国,10月14日哈斯丁战役击败英军,威廉随后进入伦敦,加冕称王,史称征服者威廉(1066-1087年)。诺曼底征服在英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威廉是通过武力击败盎格鲁•撒克逊旧贵族而夺取统治权力的,战败的旧贵族或被杀,或潜逃,他们的土地大部分被没收,除王室占用大部分外,其余都分给追随他的诺曼底贵族,这种分封以服兵役作为条件,封臣必须率领其部属和封臣为国王作战,这就培植了一批忠于王室的新的封建统治阶级,由此可见英国国王对全国土地有较大的支配权。其次,以拥有大量土地和充足财源为基础的英国王权比较强大,而外来的统治者封建贵族,也极力维护和依靠强大和王权以加强对英国人民的统治,所以征服者以后的英王中地道的最高封君。
2、封建制度的确立。盎格鲁•撒克逊人侵入不列颠时,正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阶级分化刚刚开始,七、八世纪,铁器的出现和应用,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剩余产品增多,商品交换得到发展,但当时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公社内每户大家族都有份地,并有权使用公社附属地。从农村公社中分化出来的贵族占有公社的公共土地,成为大土地的所有者,有权在自己的领地内对自由民征收实物和徭役。随着自由民的份地成为私有财产,公社内部贫富分化日益加剧,贵族依靠王权的支持掠取土地变成凌驾于公社之上的封建领主,自由农民则变成他的依附者,封建制生产关系开始建立。九到十一世纪中叶,封建庄园逐渐形成,诺曼底征服加速了封建庄园制的发展。威廉没收大部分土地,自己占用部分外,其余分给追随他的僧俗大封建主,从这些领地内再分出许多骑士采邑,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骑士一名,为国王服军役,国王还强制附庸的附庸也直接向国王宣誓效忠。因此英国比大陆较早出现了中央政权。凭借这些条件,1086年,国王在全国进行土地和赋役清查,并制成《土地赋役调查薄》(由于严厉地进行调查,造成居民的恐慌,后来被称为《末日审判书》)作为征收捐税的根据。当时农奴除负担领主的捐税外,还须向教会缴纳什一税,处境日益恶化,到了十二世纪前半期,英国最后确立了封建庄园制。
3、王权的加强。诺曼底征服带来的重要政治后果之一是王权的加强,威廉采取种种措施以加强王权。首先,他利用几年时间,全力镇压英国农民的反抗,制服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他们的土地全被剥夺,国王把没收土地中的七分之一作为王室领地,为王权创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余土地则分赐给臣属,以服军役和缴纳贡赋为条件,从贵族处得到土地分封的下层骑士,既要效忠于领主,又要效忠于国王。国王与大小封建主都建立了封建主从关系,因而成为整个结构的核心。亨利一世(1100-1135年)时期,王权进一步加强,他平息了英格兰西部大贵族的叛乱,没收他们土地分封给中小骑士,王权的支柱盎格鲁•撒克逊中小封建主的势力得到加强。中央机构也日趋完善,国王宫廷是全国统治中心,枢密院为中央管理机关。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日益加强,享利一世死后,因王位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王权一度削弱。安茹伯爵亨利二世(1154-1189年)继位,开始了金雀花王朝的统治,他在法国拥有领土,因而他既是英国最高君主,又是法王的附庸。这种复杂关系为后来英、法两国带来深远影响。亨利二世为加强王权实行军事改革和司法改革。军事上他命令自由民必须按财产状况置备不同的武装,在必要时为国王服兵役,允许一部分附庸缴纳“盾牌钱”代替服役,国王用钱雇佣骑士长期服役,使国王在军事上减少对附庸的依赖。司法上命令自由人可越过领主法庭上诉于国王法庭,国王法庭用“誓证法”(巡回法官在地方审案时选出当地骑士和富裕的自由农民十二人组成陪审团,宣誓作证)代替过去的“神命裁判法”(用沸水或灼铁施于被告肢体,或用决斗方式来测知神命,然后确定是否有罪)。结果国王增加了讼费和罚金的收入,王权得到扩大和巩固。
4、议会君主制的形成。十三世纪英国经济继续高涨,农业产量增加,牧羊业发达,货币地租流行,促使农民进一步分化,一部分变得富裕,大部分则陷入贫困,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上不同阶层,阶级产生了不同影响。中小封建主(骑士阶层)由于转向经营农业,剥削雇佣劳动,同城市市民以及富裕农民有着共同利益,都希望有强大的王权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僧俗大封建主则力求维护自身的特权和领地内的劳役制,因而在政治上反对王权的加强。这些特点决定了在政治冲突中各个阶层的政治态度。在议会最后形成过程中,曾经历过两次大规模的政治冲击,无地王约翰(1199-1216年)时期的政策违反了僧俗大封建主、骑士和市民的利益,英王在法境内的领地大部分被法王夺去,并对教皇称臣纳贡,因此大封建主联合其它阶层,于1215年6月用武力的迫使约翰签署他们草拟的“自由大宪章”,其中主要保障大封建主在经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特权,涉及骑士和市民的权利较少。参加王国大议会的只是大封建主,他们选出25名代表组成委员会监督国王执行大宪章。如国王违反宪章,他们有武装反抗之权。大宪章并不代表历史的进步方向,它所以没有被执行是因为得不到骑士和市民的有力支持。另一次政治冲突发生在亨利三世(1216-1272年)时期,“自由大宪章”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王权与封建主间的矛盾。于是大封建主在1258年强迫国王承认英国处在大封建主统治之下。1259年骑士制订独立的政治纲领,反对大封建主的寡头政治,得到以西德•孟福尔为首的部分大封建主的支持。国王往往接受,于是内战爆发。1264年在内战中国王被孟福尔俘虏,孟福尔实际控制了英国。1265年他召集了议会,不但有大封建主,也有骑士、市民参加,每个城市2名市民,每郡2名骑士,这是英国议会的雏型。后来由于农民的反抗斗争,使得大封建主转而支持王权,造成孟福尔失败,王权恢复,在人民的反抗面前,国王和大封建主看到只有联合骑士、市民才能加强统治,于是内战中产生的议会制在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时获得确立。十四世纪,议会已拥有批准征税,颁布法律的权力,并成为审判政治案件的最高法院,从这时起,议会为由僧俗大贵族组成的上院和代表骑士、市民的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