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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专制集权统治的加强

[日期:2011-11-22]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lbx [字体: ]

 明朝是在农民起义的基础上建立的,靠农民战争荡涤了元末的残暴统治,但朱元璋一旦称王,称帝,建立政权,就脱离了原来所代表的阶级,而在封建社会的进程中继续建立一个新的封建政权。


 一、明初改制与专制集权的强化
 在中国封建社会,凡是统一的王朝都要加强专制和集权,即使地方性的政权不足以建集权,其内部也是专制主义。明初因袭了历代的传统、但其突出特点是使集权、专制都达到极端强化的程度,有“极端君权”之谓。


 1、行省的改制和丞相的废除

 明初,全国未统一,无暇顾及改制,中央和地方制度多沿用元朝旧制。中央设中书省,设左右相国,下辖吏,户,兵,工等六部;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总管地方政务,由平章政事,左右丞相总领。1376年,改革行中书省。废行省名号,设“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主管行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主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事,号称“三司”。事权分散,,互相监督,削除了地方割据的因素;分化事权,最后皆隶属于中央。


 洪武初设十三个布政司: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两个直隶州:南京(包括江苏、安徽)和京师(包括河北),称南直隶、北直隶。布政司下设府县。丞相制的废除。这是加强专制主义的突出措施。明初中书省的左右丞相即是中央“百司”的纲领,又是地方“郡属”的总率,百司和地方有奏章必先“关白丞相”,再奏闻皇帝(是否奏闻皇帝,由丞相决定)。1377年,设“通政使司”主管章奏,以夺丞相的封驳关白之权,此乃削弱相权的一大步骤。接着发生了两起丞相专权谋反案,朱元璋以此为借口于1380年废除丞相一职。


 中书省与丞相职废除后,抬高了六部的地位,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对皇帝负责。这样,两千年来的相位被废除;隋以来七百年来的三省被中止。中央大权直接集皇帝一身,专制主义大为加强。


 六部总领行政事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使皇帝的事务多起来。故又设立诸殿阁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如华盖殿、文渊阁等,用地位低、文才高的文人充当顾问,协助皇帝起草诏令,批阅奏章,但不能决断,只能秉帝意办事。
同时,为纠察百官善恶,防止阴谋犯上,设立了监察和特务机构。监察——初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称都察院,都察院的左右都御史专职弹劾百官;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弹劾地方官员,监察御史品低权高,“代天子巡守”。纠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 ”,专察六部奏章的真伪。


 特务机构——锦衣卫,下辖南北镇抚司,密辑盗贼奸。北镇抚司还管刑狱,专管皇帝下令审察的案件。如对大将蓝玉谋反案的镇压,杀一万五千人;锦衣卫专门纠察功高位重之臣,功臣宿将相继尽灭,适应了专制主义的需要。


 2、兵制

 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度。军事方面,明初由大都督府管辖中央和地方的军队。洪武十三年,分五个都督府(前、后、左、右、中)分辖京师和地方军队。并且不统率部队出征,出征时由皇帝发令,兵部出将,出征前由皇帝给将官“印信”,战后将“印信”交还,士兵仍回原地驻守。


 军队编制,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卫、所。


 各府县卫所归各布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明初全国兵员:洪武时期180万,永乐时280万)


 京都的卫军分两种:是一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


 3、刑律

 建明前称吴时即着手制订法律,洪武六年以唐律为蓝本,制订《大明律》,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按中央六部编制,加名例律,共七律。首先,与唐律一样,首列“十恶”之罪,不论主从,一律凌迟处死,同姓异姓直系亲属的男子一律处斩。其二维护封建等级制,“八议”免刑,主人与奴婢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三,诸色人户以籍为定,不许随意脱户。其四,对官吏功臣的制裁较前严厉了,对危及皇权者制裁很严,常在殿堂上“廷杖”官吏,以维护皇帝的专制大权。


 为具体解释《大明律》,洪武十八年以后还陆续把当朝官民的犯罪和处罚实行编册,称《大诰》及续编,三编,令“家家有此一本,臣民熟观为戒”。


 4、学校和科举(与今天概念不同,不全是知识,属于吏判范畴)


 学校——中央学校称国子监,“治国之道,教化为本,教化之道,学校为先”。生员有官生,即功臣、官僚和少数民族子弟;有民生,即民间推荐。地方学校称府州县学。还有民间办的乡间社学。以后两者为主要形式。学习的课程主要是四书、五经,大明律等。国子监结业后可直接做官,不必经过科举,而州县学以下的生员须经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做官资格。


 科举——定制后三年一科,考试专以四书五经命题,四书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不许自由发挥。“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即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这八部分是: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末股,并且主要部分的字数也有限定。参加考试者,须是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不同级别的考试,并有不同的名称:
川县学生经州县级考试(称童试、预试),童试分三级,县、州、院试,分别由知县、知州,省学政主持(学政在省设,提督学院,故名);三级通过,称庠生、秀才,有了参加进一步考试的资格。(多自费学习,成绩特好者官费资助,称廪膳生),以上不算正式考试,但秀才见了县官可以不下跪,又可能成为教书为生的穷秀才。乡试(大比),三年一次,秋11月初九,十二、十五;朝廷派官,在省城举行,称“秋闱”,中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会试,举人参加,在乡试第二年二月,称“春闱”,礼部主持,在京城举行,考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殿试,贡士(或部分)参加,在皇宫大殿举行,皇帝主持,考中者为进士,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各级正式考试,中者即可为官,并可以做显官,荣耀门庭。渐渐地靠恩荫补官或国子监监生做官的就被人歧视,这部分人也参加科举,到明中叶以后,国子监已名存实亡,全以科举取人了。以上是明朝初年为巩固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而采取的制度,中央和地方行政保障政权的巩固和权力的集中。军队刑法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科举和学校保障官吏来源,维护统治的基础。历代建立之初都抓这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明初专制集权的措施都较前完整化和极端强化了。[关于“绝对专制”的不同看法]


 5、整顿吏制的补充措施

 
 朱元璋政权的中坚是功臣。建明后,在应天府收罗地主上层人物1460人到南京做官,洪武三十年又在江南地区把有地七顷以上的地主14241户编成专册,以备分批召见录用。朱元璋认为,“人有恒产斯有恒心,今天下富民生长田里之间,周知民事”(太祖实录252),故竭力扩大统治基础,“富户老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拜为官”,如浙江浦江一“白衣“就被封为礼部尚书。但朱元璋在破格提拔地主富豪的同时,对地方豪强的镇压也是很严厉的。
一是镇压豪族。如迁豪富和胡惟庸大案等。


 二是大搞文字狱。朱元璋重视四书五经,但对孟子的轻君思想很反感(民为贵,君之视臣如草芥,臣有权视君如寇仇),将孟子赶出孔庙,将《孟子》删去三分之一,称《孟子节义》。对官吏文人防范,以免别人揭其当和尚的老底。如“垂子孙而作则”的寿联,则音贼,作联人被杀。


 三是严惩贪污。洪武五年,颁《铁榜文》,规定权臣谋反处极刑,其他罪犯三次,即取削资格,四犯与民同罪。对公卿犯法,杀戮之多,明初有许多记载,除胡、蓝等人外,还有李善长等,并且一案就牵连数千上万人。朱元璋一个独特的地方,在于对公卿子弟要求极严,早在统一以前,大将胡大海之子犯法当杀,当时胡大海正带兵打仗,别人劝朱元璋免其子,防止胡大海临阵叛逃。朱元璋说:“宁可使胡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明史•胡大海传),亲自将其子处死。对一般贪污案,一贯杖七十、八十贯以上绞;管仓库者贪污四十贯以上斩;地方官贪污民财六十两银以上,枭首示众,剥皮实草。据《明朝小史》记载,各府县衙的左面都有一座“皮场庙”,作为剥皮的场所;公堂旁各悬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以警百官。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汪广洋、蓝玉)之一的“空印案”,即是整治地方官吏贪污之案,明太祖发现地方州县到中央户部核算钱粮数,常带一种盖印的空白文册,常自行填写,修改,查明其中有私吞公钱粮之事,遂将各地方衙门掌印官一律处死。可见整治贪污之严厉。总之,通过以上这些制度、措施,就使明初专制得到了强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政治比较清明,为明朝成为中国古代第三个盛世奠定了基础。


 6、靖难之役与集权专制进一强化


 朱元璋采取以上制度时,主要防止功臣官吏,都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即皇族近亲对皇权的威胁,错误地实行了分封制,对二十四个儿子,一个从孙共25人分封在北方;尤其晚年对功臣猜疑多,信任亲属,让儿子镇守边疆,控制要塞地区,尽管“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但诸王都可以控制军队,拥有钱粮。燕王朱棣,晋王朱岗、宁王朱权,均拥兵数万,并有权领导北方驻防的军将。同时,为了防止朝内权臣篡权,又付与封王有向中央索取奸臣和“清君侧”的权力。时人山西平遥叶伯臣上书,指出这将尾大不掉,容易导致汉代“七国之叛”、晋“八王之乱”,朱元璋不听,反认这是离间亲骨肉,要把叶伯臣抓来亲自射死,后来叶在狱中死掉,封王的势力日益发展起来。朱元璋在位,诸王比较安稳;到朱元璋洪武三十一年死时(71岁),分封的病患就暴露了。


 本来朱元璋称吴王时,即立长子朱标为“世子”;但朱标早死(洪武二十年),其第二子朱允炆立为皇太孙。朱元障死后,皇太孙继位(惠帝)。是为建文帝。建文帝即位前即反对分封,即位后感到诸王(诸叔父)“多不逊”,在齐泰、黄子澄诸大臣的支持下开始“削藩”,引起燕王,朱元璋第四子朱棣的反抗,南下攻南京“清君侧”,自称靖难军。自建文元年(1399)至四年,攻下南京,惠文帝逃跑失踪,朱棣入主称帝(明成祖)改元永乐,是为“靖难之役”(成祖即位后,取消建文帝年号,不承认在朱元璋之后有建文,自称承太祖)。


 明成祖继位后,继续采取了一些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其一即为继续削藩。前此建文帝削藩用齐、黄等书生,不懂军事,没有削藩的有力措施,倒引起了动乱(齐泰在南京被朱棣攻下时,抢一匹白马逃跑,为便夜间行路,用墨染马;白天马出汗淋褪墨汁,引起怀疑,被抓住处死);而明成祖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了齐王,宁王等的权势,使军政大权进一步掌握在中央。其二,设立内阁,太祖时设华盖殿、文渊阁等学士,给皇帝当顾问;永乐时选文职官参与机务,称“内阁”,后设内阁首辅,类似宰相,设内阁大学士,兼六部尚书;但不是法定权力机构,权力大小由皇帝决定。其三,恢复使用锦衣卫,又设“东厂”由宦官掌管,。其四为迁都北京。为加强对北方的控制,加之朱棣原封地在燕云一带,于永乐十七年(1421)迁都北平,改称北京。


 总的说来,明初太祖、成祖统治期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以极端强化。政权体制上也与以前有了很多不同(如丞相的取消,内阁的出现等),都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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