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安排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复试将在3月29、30日举行。法律硕士、MBA和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28日为统考复试考生报到日。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到报考院系所报到(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工商管理硕士(MBA)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证明。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到2008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到200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到2008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
(7)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3、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4、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