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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2009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日期:2008-08-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2009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接收申请专业和名额

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除外),接收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30%,个别专业可能达到5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100名,详情请查阅我校2009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或者申请者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6.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拟申请的我校当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语种一致。我校部分专业不接收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7.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述第24条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注意】我校部分理工科专业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详情请查阅我校200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本科直博生招生说明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此表由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打印,确认无误后签字,由所在院系及学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2.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1份。

3.专家推荐信2封(下载表格)。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4.个人自述1份(下载,可正反面填写)。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若参加学校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所得成绩证明,并注明学位英语考试满分分值。

6.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包括我校推免生)登陆网上申请系统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个人自述等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930

各项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于108日前直接寄(或送)到拟申请的我校相关院(系、所)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将无法办理。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为节省时间,请不要将材料寄送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联系人请点击此处查阅。

2.申请学院(系、所)审核申请材料后,会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院系所通知为准。复试合格者,我校将从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给拟接收的申请人发《拟接收函》。

【注意】有关申请人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可以复试、是否被接收等信息,将及时在网上申请系统公布。希望申请人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3.拟接收的申请者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后,必须尽快将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称推免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拟接收其的院系所,最迟不得晚于教育部规定的最后接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4.我校收到《推免生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给拟接收的申请人发我校填写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和协议书。

5.申请者收到《推免生登记表》等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拟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6.被接收的申请者须在现场确认信息、现场摄像后10日内将申请者本人签字后的协议书(1份)、《推免生登记表》一起寄到我校接收你的院系所。

7.入学复查。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只有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正式学籍。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下列问题,取消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接收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五、关于培养机制改革

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硕士生的录取类别只分为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定向培养硕士生两类。我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定向培养硕士生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详见2009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

我校各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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