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07年4月7日—4月10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安排为准。
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学院(系、所、医院)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通讯地址或本人联系电话进行通知,请考生于4月1日左右主动与报考学院(系、所、医院)联系或浏览各学院(系、所、医院)主页。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荐免试生也应与报考相关学院(系、所、医院)联系,最后确定拟录取专业或确定是否保留入学资格,4月10日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
2、资格审查: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 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⑤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生无需参加复试,但需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 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 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④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
①笔试:A、主要为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学院(系、所、医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B、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②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
①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医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②各学院(系、所、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