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为准。
2、加权总成绩不及格以及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各学院(系、所、医院)经学院(系、所、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录取
(一)校外调剂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我校未录取的考生,于国家公布分数线以后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来我办办理有关转档调剂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二)校内调剂
随时注意我校网站信息。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学籍,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学金评定
我校自2008年开始实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在复试、录取的同时,除需确定录取类别外,还需确定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法律硕士、MBA、单考考生和委托培养类考生)奖学金类别。有关详细信息将在复试时公布。
八、其它
1、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与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满足这一条件的考生不参加这次复试,4月1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待研招办审核后再安排复试。
A、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证明;
B、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C、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一致,方可享受优惠政策)。满足这一条件的考生不参加这次复试,4月1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待研招办审核后再安排复试。
A、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B、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